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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质技监局政发[1999] 15号)-国家质检总局

嘉峪检测网        2015-09-26 18:37

1999120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技监局政发[1999] 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平交易,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务院授权,现决定将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等45种工作计量器具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见附件)。

  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附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附件

    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1.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2.棉花水分测量仪:棉花水分测量仪;

  3.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4.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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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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