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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修订RoHS2.0铅和镉的豁免

嘉峪检测网        2016-11-25 16:51

 

 

欧盟于11月17日公布了三个关于修订RoHS2.0附件III的草案,三个草案分别拟针对第9条、第13a条和第13b条豁免进行修订。

具体如下:

项数 豁免 适用范围及期限
9(b)(1) 采暖、通风、空调和制冷(HVACR)设备中的含制冷剂压缩机上的轴承壳和衬套中使用的铅

适用于类别8,9和11;并于以下日期到期:

1. 类别8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于2023年7月21日到期;

2. 类别9的工业检测和控制仪器以及类别11于2024年7月21日到期;

3. 类别8和9的其他子类别于2021年7月21日到期。

9(b)(2) 采暖、通风、空调和制冷(HVACR)设备中申明了电功率输入小于等于9KW的含制冷剂涡旋式压缩机上的轴承壳和衬套中使用的铅 适用于类别1;于2019年7月21日到期
13(a) 光学应用的白色玻璃中的铅

适用于所有类别,并于以下日期到期:

1. 类别8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于2023年7月21日到期;

2. 类别9的工业检测和控制仪器以及类别11于2024年7月21日到期;

3. 其他类别于2021年7月21日到期。

13(b) (1) 滤光玻璃及用于反射标准片的玻璃中的镉和铅 适用于类别8,9和11;并于以下日期到期: 

1. 类别8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于2023年7月21日到期;

2. 类别9的工业检测和控制仪器以及类别11于2024年7月21日到期;

3. 类别8和9的其他子类别于2021年7月21日到期。

(2) 离子彩色光学滤光玻璃中的铅 适用于类别1~7和类别10;对于类别1~7和类别10将于2021年7月21日到期
(3)光学滤光玻璃中的镉;不包括本附件Ex. 39中的设备
(4)反射标准片中釉料中的镉和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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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ir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