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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6-12-27 00:18
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消息,根据北京激光参量测试中心等7家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对上述7家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予以注销。
具体名单如下:
1、北京激光参量测试中心(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013000132Z);
2、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汽车零部件检测中心(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015003023Z);
3、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医学检测综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015003054S);
4、大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中心(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50000122881);
5、农业部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泰安)(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013001951V);
6、农业部转基因动物及饲料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50004093015);
7、重庆中交机动车检测中心(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60008113504)。
提示:
根据我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