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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11-08 21:11
2015年10月29日,台湾地区“经济部”能源局发布能技字第10405012851号令,订定发布“在线式不断电式电源供应器节能标章能源效率基准与标示方法”全文3点,并自2016年1月1日生效.如下:
一、申请在线式不断电式电源供应器(以下简称VFIUPS)节能标章验证的适用范围、能源效率试验条件与方法及能源效率基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适用范围:符合标准CNS 14757-2、CNS 14843-1或CNS 14843-2规定,且额定输出功率在30kW以下的VFIUPS,或经相关主管机关所认可者。
(二)能源效率试验条件与方法:依附件规定办理,并作成试验报告。
(三)能源效率基准:满载效率η100%(%)及1/4载效率η25%(%)实测值,不得低于附表规定的基准值。
二、VFIUPS试验报告应记载满载效率η100%(%)、3/4载效率η75%(%)、1/2载效率η50%(%)、1/4载效率η25%(%)及空载输入功率Pin0%(W)实测值。
三、节能标章能源效率的标示,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节能标章用户的名称及住址须清楚记载于产品或包装上。
(二)前款用户为代理商时,制造者的名称及地址须一并记载于产品或包装上。
(三)产品型录上须标示满载效率η100%(%)及1/4载效率η25%(%)。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5.11.3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