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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盐渍猪肠衣和食用猪源明胶监管措施的公告(2009年第62号)

嘉峪检测网        2017-06-05 17:59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
【发布文号】 2009年第62号
【发布日期】 2009-06-2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盐渍猪肠衣和食用猪源明胶不具有传播甲型H1N1流感风险,不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09年第31号、36号和38号公告限制。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编辑:food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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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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