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管类医疗器械的动物试验总则.doc(39页)
-
心血管类器械的动物试验总则
本指南适用于旨在用于人类心血管系统的器械。心血管类器械包括一系列产品分类,并且许多这样的器械在21 CFR的H分章第870部分中有界定[1]。该分类包括心脏内或心脏外使用或者用于冠状动脉和外周循环的器械。适用范围包括颈动脉和肾血管系统,但不包括神经血管系统。
本指南旨在特别适用于21 CFR§58.3(d)中定义的体内非临床实验室研究。与这些研究相关的常见首字母缩略语列表请参见附录A。本文件中的建议也符合已根据美国法典第9章及其适用的定义、法规、标准、实践规则和政策公布的内容
-
55.41KB
-
法规标准
-
2021-06-02
-
医疗器械
-
-
您的评论: 推荐
发表评论 可以输入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