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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食品风险监测和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5〕95号)

嘉峪检测网        2015-09-13 08:01

【发布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川食药监办〔2015〕95号
【发布日期】 2015-03-3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cfda.gov.cn/CL2434/99587.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2015年全省食品风险监测及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要点》已经省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2015年全省食品风险监测及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食品风险监测和保健食品监管要认真贯彻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问题导向为统领,以防范风险为目的,以抽检监测为手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紧紧依靠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减少食品风险隐患,构建食品监管长效机制,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做出贡献。

  一、坚持问题导向,圆满完成“国抽”和“省抽”任务

  (一)创新工作思路。认真学习贯彻省局《关于改革创新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的意见》,明确改革目标,完善抽检措施,理清工作职责,逐步构建全省统一完善、权责明确、分工协作的食品风险监测管理体系。

  (二)科学制定计划。认真编制2015年国家食品抽检监测7429批次、省级食品监督抽检21300批次和省级食品风险监测2000批次等计划和实施方案,搞好抽检监测计划和资金的综合平衡,进一步增强抽检监测计划编制的科学性、代表性、针对性。

  (三)抓好组织实施。做好各级食品抽检监测计划衔接,加大高风险品种抽检频率,逐步实现对本地区各类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合理安排任务进度,减少重复抽样和集中抽样,保证抽检监测数据客观准确。对节令食品按计划提前安排,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四)强化数据分析。建立抽检监测数据定期分析工作机制,尽可能运用信息化分析手段编制信息专报。结合检验检测、行业商协会、企业、舆情、监管执法等各类数据,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提出解决措施。

  (五)依法公布信息。积极稳妥推进食品抽检监测信息公布工作,避免因随意公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信息公布模式,实现抽检监测信息公布常态化。

  (六)落实核查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不合格和问题产品的核查力度。提高处置实效,保证抽检监测报告送达、问题通报、隐患排查、企业整改、案件稽查等工作流程无缝衔接。跟进处置过程,建立不合格产品和问题产品的台账制度,处理一件,核销一件。实行“双报告”制度,汇报当期抽检监测进度的同时,报告上期问题产品的后处理结果。

  (七)完善考核办法。将评价性抽检与监督性抽检适当分离,以问题发现率和处置率为核心指标,明确目标考核样本,加大考评力度,更加科学、及时、客观、准确反映食品抽检监测结果。

  二、强化风险管理,积极开展食品风险研判和预警交流

  (一)强化分析研判,提高例会质量。充分利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舆情监测、案件查办等途径获取的风险信息,定期开展专题性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判断食品领域的风险因素、风险程度,提出防控措施,前移风险防控关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建立预警体系,发布风险提示。适时向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社会公众发布食品安全监管风险预警和消费提示,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行动提供依据。

  (三)拓展风险交流渠道,丰富风险交流形式。摸索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的风险交流机制。探索组建食品风险交流工作队伍,发挥第三方平台在风险交流工作中的作用,逐步形成风险交流社会共治新局面。

  (四)开展专项风险监测,提高抽检监测深度和广度。在认真完成2015年“国抽”和“省抽”任务的同时,省局重点开展白酒、食用油、茶叶、肉制品、调味品等品种的专项风险监测。

  (五)监督企业对出厂产品进行自检,督促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鼓励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标准之外的风险因子排查和监测工作,探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信息报告制度。

  三、规范信息公开,探索试行抽检监测信息统计与分析报告

  (一)规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加强地方信息公布的监督指导。妥善制定信息公布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有效果地公布抽检监测信息。重视信息公布的舆情评估和舆论引导,积极开展风险交流和答疑解惑。

  (二)科学统计汇总,客观掌握食品安全形势。按照国家总局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制度和指标体系,统计数据和内容努力做到科学、全面、实用。

  (三)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形势分析,适时提交食品安全报告和抽检监测专报。强化数据深度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重点工作建议。

  (四)构建抽检监测信息平台,实现抽检监测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结合全省食品药品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规划,建立省、市食品抽检监测信息化功能模块,力争与国家总局食品抽检监测信息平台兼容互通。

  四、夯实工作基础,大力推进食品抽检监测体系建设

  (一)健全完善食品抽检监测法规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办法》和省局《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例会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制订出台《食品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和《食品抽检监测统计报告制度》等办法。

  (二)加强食品抽检监测队伍建设。确定专职或聘用方式,扩充食品抽样队伍,加强食品抽检力量。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组建并将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秘书处设置固定化、常态化,充分发挥其数据审核、分析研判、风险交流等作用。

  (三)促进市级食品检验机构尽快通过国家食品检验扩项认证。争取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食品检验检测仪器配置与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解决市(州)食品检验检测能力薄弱的问题。

  (四)推进检验检测科学化,提升抽检效率和质量。建立以省级机构为骨干、市县机构为基础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盲样考核、交叉验证等多种方式定期不定期对承检机构考核。

  (五)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食品抽检监测承检机构,试行食品抽检监测购买服务。严格食品抽检监测经费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六)着力推进监管人员专业化。举办市、县食品抽检监测和保健食品监管培训班,突出操作层面的技术技能和执法程序,统筹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法律素养、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七)开展食品风险监测课题研究。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和承检机构开展风险隐患与防控对策研究,增强风险防控的预警性、靶向性和超前性。

  五、调整审批方式,主动应对保健食品许可制度改革

  (一)贯彻落实与新《食品安全法》配套的保健食品监管制度改革各项措施。试行保健食品分级分类管理,启动注册和备案制度改革,探索保健食品监管新思路、新方式。

  (二)切实转变职能,严格约束行政权利。适应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清理保健食品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和审批事项,统一许可证件,促进全省保健食品行政审批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三)配合做好国家总局保健食品备案以及技术转让、再注册、部分变更事项等行政权力下放省局的承接工作。做好我省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行政审批的能力建设和评估工作。明确界定监管职责,构建保健食品行政审批与日常监管相互衔接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日常监管,始终保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高压态势

  (一)摸清生产经营企业底数。按照国家总局统一部署,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普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档案,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二)提高监督检查覆盖率。巩固扩大“打四非”和“亮剑行动”专项整治成果。落实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属地负责制,确保年度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30%。

  (三)加强重点区域检查。采取日常检查、飞行检查、暗访巡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投诉举报多发区的监督检查,整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重点产品治理。以减肥、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糖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品种,以批发市场、超市、药店等产品集散地为重点场所,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五)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监管。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进一步规范委托生产行为。加大对高风险企业和高风险品种的监管力度,及时曝光问题产品和企业。

  (六)提高抽检监测水平。继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环节全项指标抽检,在经营环节推行快速检测筛查、靶向监督抽检,达到节约检验成本、震慑违规违法目的。

  (七)重视宣传引导。加大保健食品科学知识普及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举办讲座等形式,提高群众科学消费和理性消费意识,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

  (八)推进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面作用,加强行业诚信自律,排查行业“潜规则”。协同开展互联网销售保健食品以及会议营销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七、注重作风建设,努力防控廉政风险

  (一)围绕监管工作热点和难点问题,有计划开展调查研究。深入监管一线和基层了解掌握真实情况,研究监管对策。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不断创新监管理念、改进工作方法。

  (二)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持续推进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改进会风文风,提高食品抽检监测和保健食品监管行政效能。坚持标本兼治,杜绝“庸懒散浮拖”问题。

  (三)加强自我约束,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食品抽检监测和保健食品监管等权力运行过程的廉政风险点认真梳理、深刻剖析、坚决防范,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法纪红线和行为底线。

编辑:fag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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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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