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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件)印发后,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把减轻企业负担作为稳定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乃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工作。
一、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厦门市大幅减少和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涉及国家、福建省确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一率执行最低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开展了201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首次使用“收费动态监管系统”,集中审验了工商、海关、税务、劳动保障、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质检等28个执收部门的170个收费项目。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对市物价局1997年以来制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认真组织清理,废止了139份定价批费文件,严禁将废止文件继续作为收费依据。
二、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公示制度
为贯彻落实30号文件关于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公示制度的要求,厦门市在政府网站公布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涉企收费优惠政策清单,明确收费项目、执收部门、文件依据、执行时限以及具体优惠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求各执收单位在收费窗口公示收费依据和标准,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凡未按规定执行的,企业、群众有权拒缴并进行举报。厦门市完善了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和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布了全市减轻企业负担举报电话、传真、邮箱和地址,进一步完善了“98119”工业企业服务热线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各类问题。
三、组织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制定《2014企业阳光减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对各区、市直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涉企收费中23项已取消、免征及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进行核实检查。2014年共检查15家单位惠企政策落实情况,减轻企业负担600余万元。同时,对全市商业银行组织开展两批专项检查,共查处5家商业银行,处理违规金额1010万元。
四、开展涉企收费专项督查
2014年第二季度,厦门市组织4个督查组,赴14个市直单位和6个区政府,对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的惠企政策落实情况及简政放权、“马上就办”等效能建设情况进行为期2个月的全面督查。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实地走访企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收集汇总企业和各有关单位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坚持“边督查边整改”,将企业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条分办,及时跟踪督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督查,加强了企业与政府的联系,增强了企业的信心,推动政策的再宣传、再落实,协调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
五、着力三个转变,提升服务企业发展水平
一是由减轻企业税负向减负惠企相结合转变。厦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已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向“减轻企业负担与扶持企业发展相结合”转变。2014年初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三条措施的通知》,出台落实了企业融资、开拓市场等30余条扶持政策,安排各类资金近20亿元;2014年第三季度,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部分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率先制定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障金征收费率等措施,全年减轻企业负担约10亿元。
二是由受理企业投诉向主动挂勾服务转变。积极转变工作方式,由以往“受理企业反映问题”向“主动挂勾服务企业”转变,建立并完善市领导挂勾服务企业工作机制,提升各部门、各区政府服务企业水平。如海沧区建立了由管委会、区政府等领导组成的服务企业工作机构,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市场开拓等问题,得到企业普遍好评。
三是由静态了解向动态监测分析转变。根据国家及福建省统一部署,调整并完善了向全国企业负担调查平台直报企业名单,安排企业参与全省企业负担在线抽样监测。同时,建立全市企业负担在线调查平台,每年安排100余家企业参与在线调查并进行企业负担动态监测分析,全面摸清企业负担情况,对企业反映的负担问题进行汇总梳理,督促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并为推动惠企政策出台提供依据。
下一步,厦门市将继续抓好30号文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减轻企业负担和服务企业发展机制建设,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落实惠企减负政策协调监督。加强涉企收费清理及督查,做好减负政策宣传与舆论引导,加大对企业反映的涉企收费问题协调查办力度,切实把政策落到实处,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二是清理规范中介机构收费与服务,重点规范政府职能转移到中介机构之后的收费项目,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的服务时限。三是做好调研与储备,从企业反映的问题入手,适时推动相关部门出台实施减负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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