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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8-03-13 20:37
欧洲委员会最近发出一份文件,分析英国脱欧对非食品及非农产品的影响。该文件针对英国脱欧后才投放到欧盟27国市场的产品进行探讨,特别涉及识别经济营运商(如进口商)及产品合规等事宜。
文件探讨的欧盟产品法例适用于多类消费品,包括电器及电子设备、纺织品、玩具、化妆品及烟火。
欧盟是一个拥有5亿消费者的单一货品市场,其主要目标是确保货品可以在其市场内自由流动,并订立严格的消费者安全及环保标准。不过,英国脱欧迫近,该国离开欧盟之后所引发的法例问题值得注视。欧委会上述文件就法律层面分析若干重点。
英国与欧盟签订的脱欧协议或许设有过渡期,但英国脱离欧盟后,不论是涉及供消费者或供专业人士使用的产品,相关的欧盟法例将不再适用于英国,这种情况将对投放到欧盟27国市场的产品有所影响。
这些法例包括限制电器及电子设备使用有害物质的指令(RoHS)、电池指令、环保设计指令、玩具安全指令、纺织纤维名称及相关的纺织产品标签标记规例,以及鞋履主要部件所用物料标签指令。
根据欧盟的产品法例,进口商指设在欧盟并把来自第三国或地区的货品投放到欧盟市场的经济营运商。英国脱欧后,设在英国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将不再视为设在欧盟的经济营运商。因此,在英国脱欧前,设在欧盟27国的经济营运商把英国产品投放到欧盟会视为欧盟经销商,但之后会视为进口商。经济营运商必须遵守与进口商相关的特定责任,这些责任有别于经销商的责任。
此外,欧盟现行的产品法例未有规定生产商必须在欧盟委任授权代表。不过,若生产商选择委任授权代表,法例便要求该授权代表须设在欧盟。授权代表由欧盟或非欧盟生产商委任,代表该生产商处理行政事务。不过,欧盟某些法例却规定,生产商必须委任授权代表(如规管医疗设备的法例)或责任人(规管化妆品的安全规例),而这些授权代表及责任人必须设在欧盟。
根据欧盟的产品法例,英国脱欧后,设在英国的授权代表或责任人不再视为设在欧盟的授权代表或责任人。因此,香港商家应确保,英国脱欧后,他们委任的授权代表或责任人是设在欧盟27国。
再者,欧盟的法例规定,某些产品(例如若干类玩具和医疗设备)必须在合规评估程序中引入合资格第三方,即「认可机构」。第2013/29/EU号的烟火指令便设有引入认可机构的规定。
欧盟的产品法例规定,认可机构必须设在欧盟成员国,并须获成员国认定可执行由相关法例订立的合规评估工作。因此,英国脱欧后,英国的认可机构将失去欧盟认可机构资格,也会被剔出欧洲委员会的认可机构资料库(NANDO)。因此,英国脱离欧后,英国的认可机构不得执行由欧盟产品法例订立的合规评估工作。
欧盟经济营运商或许在英国脱欧前已持有由英国认可机构发出的证书,并计划在英国脱欧后继续把产品投放到欧盟27国市场。因此,这些经济营运商应该向欧盟27国的认可机构申领新证书,或根据生产商、英国认可机构及27国认可机构的合约安排,把英国认可机构发出的证书转交至欧盟27国的认可机构,而欧盟27国的认可机构将接管证书处理工作。
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