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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9-06-20 11:32
质量监督的频次规定
01、依据
依据标准:RB/T 150:2018 ,主要针对食品领域,其他领域可以参照使用
02、质量监督的频次
1)监督频次不是固定的,应当根据工作量、人员专业背景(或经历、经验)、检验检测实时状态、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发现、客户投诉等情况,基于风险评估而确定。
2)对于在培员工、签约人员、转岗人员,在资格确认和授权上岗前,宜每两周至少监督一次。(是不是有点频繁?上岗之后就不用了)
3)对于经过能力评估、资格确认和授权的上岗人员,宜每六个月至少监督一次。
4)对于从事高风险的特殊业务的人员,宜每开展一次就监督一次。
03、什么时候监督(监督的时机)
1)实验室应把握好监督时机,进行有目的、有针对性地监督,人员监督时机可分为常规监督和动态监督。
2)常规监督的时机,包括但不限于:
a)日常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
b)安全防护(包括生物危险、消防、电气安全、化学品安全、辐射、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的监督;
c)检测特殊要求的监督(比如致病微生物)。
3)动态监督的时机,包括但不限于:
a)客户有特殊要求时;
b)首次分包时;
c)结果处于限量值附近时;
d)质量仲裁或质量鉴定时(例如食品复检);
e)客户投诉时;
f)发生偏离时;
g)参加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出现可疑结果或不满意结果时。
来源:实验室ISO1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