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申请医疗器械的欧盟强制认证(CE认证)中,首先要确认的是这种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分类类别。因为不同的产品风险分类往往对应有不同的认证规则要求。
欧盟划分医疗器械产品风险登记的原则是从医疗器械之设计及制造对人体可能带来的危险程度来进行考量的。目前医疗器械的大类分为医疗器械一、二、三类产品,但由于二类产品又分出了不同的子类,因此实际上可将医疗器械分为以下4类:
Class IIa 低到中风险 (Low to medium risk) ;Class IIb 中风险 (Medium risk) ;Class III 高风险 (High risk)
a. 输送、贮存或注射血液,体液者除外之非侵入性装置; b. 与受伤皮肤接触之非侵入性装置,用于止住渗出物 ;d. 不超过30分钟之短期使用于口腔至咽喉,耳管至耳膜之侵入性装置 ;非灭菌类医疗器械,例如:检验手套、检诊乳胶手套、绷带、手术台、手术灯、义肢、轮椅、电动代步车、冷热敷袋、医疗护具等。 需灭菌类疗器械,例如:外科用灭菌手套、刀具、OK绷等。
a. 输送、储存或注射血液,体液之非侵入性装置 ;b. 直接包含过滤、交换、加热处理之第IIb(a)类者 ;e. 供应可见光能源为人体吸收,显示放射药剂在体内分布影像之诊断用主动式装置 ;例如:手术用手套、手术用各类导管、洗肾用血液回路导管、吸引器、输液套、急救呼吸设备、含针头之注射针筒、安全针筒、针灸针、头皮针、耳温枪、电子体温计、低/中/高周波治疗器、红外线电子治疗器、红外线电子牙刷、气血循环机、消毒锅、隐形眼镜等。
a. 用于改变血液,其它体液或注射液之非侵入性装置;c. 以电离辐射供给能源或产生生物效应之长期使用侵入性装置;d. 除了第I(f)及III类之长期侵入性装置,且有危险性之主动式装置(如电雕辐射) ;
例如:血液透析器、血氧浓度计、电刀装置、X光机、超音波喷雾呼吸治疗器、生理监视器、骨钉、骨板、人工关节、保险套、血袋等。
a. 与心脏或中央循环、神经系统直接接触用以诊断、监测用之暂时性、短期及长期侵入性装置;b. 在体内产生生物效应,经过化学变化或控制药物之侵入性装置;c. 含有符合65/65/EEC指令规定医疗物质且该物质可能对人体产生作用以辅助医疗作用的所有装置;e. 与受伤皮肤接触,使用非活的动物组织或其源出物所制造之装置。
例如:可吸收式手术缝合线、关节注射液、脑部引流系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