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法规标准
嘉峪检测网 2021-04-07 14:14
ECHA公布第25批SVHC候选物质咨询清单
2021年3月9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了SVHC的新一批咨询清单,对8种物质展开公众咨询,包括1,4-二氧六环、二溴新戊二醇/三溴新戊醇/2,3-二溴-1-丙醇、2-(4-叔丁基苄基)丙醛及其立体异构体、2,2-双(4-羟基苯基)丁烷、戊二醛、中链氯化石蜡、硼酸钠、齐聚生成的碳链长度主要为C12的直链或支链烷基酚化合物(主要为对位),包含任何异构体及其组合(PDDP)。公众咨询将于2021年4月23日结束。通过评议的物质将作为第25批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 |
欧盟更新POP法规中五氯苯酚限值要求
2021年2月23日,欧盟发布法规(EU) 2021/277,修订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法规中关于五氯苯酚(PCP)及其盐和酯的限值要求。本次修订将物质、混合物及物品中的五氯苯酚(PCP)及其盐和酯的含量限值修订为5mg/kg,生效日期为2021年3月15日。此前五氯苯酚(PCP)及其盐和酯已被列入POP法规附录I中,此次修订明确了具体限值,为该物质的管控提供了更准确的依据。 |
欧盟更新电子显示器中卤化阻燃剂限值
2021年2月23日,欧盟发布法规(EU) 2021/341,对包括电子显示器生态设计法规(EU) 2019/2021在内的一系列法规进行修订。针对(EU) 2019/2021的修订内容,不适用情况新增“工业显示器”类别,并给出了工业显示器的定义。该修订同时明确了电子显示器外壳和支架中卤化阻燃剂的禁止要求:1)RoHS指令管控的卤化阻燃剂不得超过RoHS指令的相关限值;2)针对其他卤化阻燃剂,均质材料中卤素含量不得超过0.1%,除非有相关证据表明卤素并非来自于阻燃剂。 |
欧盟多个成员国宣布禁用食品接触用竹-美耐皿塑料
2020年,欧盟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工作组(FCM)发表了一份关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和含有“竹-密胺”或其他类似成分物品的使用和投放市场的说明。该文件总结竹子、竹粉和玉米等许多类似物质不在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U) 10/2011附录I授权物质清单中,含有这些未经许可添加剂的食品接触塑料不符合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的组成要求。2021年2月,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当局联名致函企业经营者,要求其立即从欧盟市场撤回食品接触用"竹-密胺"塑料制品,并将从2021年第二季度开始采取执法行动,对违规行为提起诉讼。此外,芬兰、爱尔兰和西班牙等几个欧盟成员国当局也就此发布了类似的公告。与此同时,2020年RASFF系统中一些通报案例表明,竹器皿已被奥地利边境管制部门拒绝入境。 |
韩国拟限制热敏纸中双酚A的使用
2021年1月,韩国技术和标准局(KATS)发布了2021-0027号通告,拟根据其《电器和家用物品安全管理法》第28条制定家用物品(热敏纸)安全标准。该通告建议根据新的附件25限制热敏纸中双酚A(BPA)的使用,且该附件规定了测试方法和安全性及标签要求。2021-0027号通告拟规定热敏纸中BPA含量不得超过0.02%,与此同时,根据2021年3月1日WTO第21-1734号通报文件,韩国针对热敏纸中BPA的限值要求,拟通过日期和生效日期均为2021年5月或之后。2021-0027号通告公众评议期截止至2021年3月30日。 |
来源:S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