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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并完善增材制造医疗器械监管科学体系

嘉峪检测网        2021-07-17 22:31

我国在增材制造技术医学应用方面起步较早,处于世界先进行列。我国在2001即开展了国际首例增材制造下颌骨植入物的临床应用,比国外临床应用早了10年。2015年,我国药监部门批准了首个应用增材制造技术的骨植入物的注册;2018年“个体化下颌骨重建假体”获得我国首个个性化增材制造植入医疗器械的注册证,成为我国增材制造医疗器械领域发展的里程碑。

 

国际上与增材制造个性化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密切相关的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规范的缺乏制约了产业发展。我国药监部门对增材制造个性化医疗器械高度重视,自2018年起陆续发布了《定制式增材制造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等若干针对增材制造个性化医疗器械的指导原则,并于2019年7月正式发布了《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于2017年12月正式发布了增材制造医疗器械的指导原则,欧盟也在2017年最新发布的医疗器械法规中将增材制造医疗器械纳入其监管范围,日本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下属的监管科学研究中心在增材制造医疗器械方面与学术机构共同拟定了大量的审批方法指南。可见,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药品监管部门均已认识到增材制造个性化医疗器械对原有监管体系的冲击,并已着手发展针对性的法规、指导原则和标准体系。

 

为适应增材制造个性化医疗器械的发展需求,建立合理、完善的监管体系,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开展增材制造个性化医疗器械监管科学研究。

 

第一,针对增材制造个性化医疗器械的共性问题研究建立科学的监管体系,包括法规、指导原则、技术标准等,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个性化是增材制造医疗器械的重要优势,但“个性化”不能与“无规则”划等号,应深入研究个性化医疗器械的共性问题,首先建立具有广泛普适性的通用监管科学体系,再进一步针对细分产品类别建立细致的技术规范。以骨科植入物为例,增材制造个性化骨植入需要满足的共性要求包括材料的生物安全性、结构的力学强度和骨结合能力等,这些可在面向植入物的共性监管体系中予以体现;而具体到不同部位的植入物则有不同的功能需求,例如盆骨植入物需要能够承载人体上肢重量,关节植入物需要保证关节运动功能,均需要在针对性的技术规范中予以确立。

 

第二,增材制造个性化医疗器械的监管环节应当前移,渗透到器械设计开发的全流程中。

 

增材制造个性化医疗器械的两方面特点要求监管环节必须贯穿器械的全生命周期:在设计方面,个性化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的核心环节是设计,监管部门要对具有主观色彩的设计过程进行规范和可量化的监管,确保器械的安全有效;在制造方面,增材制造有别于传统的加工方法,在成形过程中材料会经历复杂的物理、化学变化,且有引入杂质和缺陷的风险,因此从制造角度来看,监管必须涵盖原材料、制造工艺、后处理和消毒灭菌的全过程;在临床应用方面,监管科学需加强对临床应用后的追踪和不良事件监管,形成对设计和制造环节的反馈。

 

第三,监管科学应与增材制造医疗器械相关的材料、力学、生物医学等学科紧密结合,做到与科学技术本身同步发展,从而实现监管科学的前瞻性和引领作用。

 

在增材制造医疗器械逐渐从无生命的植入物向可降解、细胞打印层面转换的过程中,技术发展牵涉多学科的交叉融合和前沿探索,监管科学需要与技术发展相适应。例如对可降解植入物在体内的降解过程、生物支架对组织的诱导生长作用、细胞打印制备的药理模型与真实体内环境的一致性等问题的评价中,都需要监管科学结合其他学科的研究进展,制定科学、规范、可量化的监管体系,反向助推技术的发展。

 

文|西安交通大学,国家药监局医用增材制造器械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  李涤尘 孙畅宁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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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