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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1-07-21 21:12
一、下肢康复运动训练器的结构、工作原理与作用机理
1.下肢康复运动训练器的结构
如下肢康复运动训练器可由机架部分、患肢支撑部分(把手、固定带、脚踏板)、身体支撑部分(训练床和/或座椅)、动力部分(电机、传动轴)、控制部分(控制器、软件)、显示部分组成。
图1. 下肢康复运动训练器
图2. 上肢康复运动训练器
图3. 肘关节康复器
注:上述结构组成及示意图仅供参考,具体产品结构组成应根据实际产品确定。
2.下肢康复运动训练器的工作机理
上下肢主被动运动康复训练设备按训练模式可分为:被动训练、主动训练。按运动轨迹可分为:圆周运动和屈伸运动。圆周运动可包括被动训练模式和主动训练模式(适用于肌力在3 级及以上患者);而屈伸运动一般为被动训练模式。
圆周运动训练工作原理:根据设定参数输出给定信号或依靠患者自身肌力,使患者肢体末端沿定轴作圆周运动,带动单侧或双侧上肢和/或下肢的整个肢体(包括肩、肘、腕、指、髋、膝、踝关节和相关肌群)进行综合运动训练,以增强患者关节活动度和肌力。
屈伸运动训练工作原理:根据设定参数输出给定信号,带动肢体末端(包括肩、肘、腕、指、髋、膝、踝关节)在一定活动范围内反复衩动屈伸,以增强患者关节活动度和肌力。
3.下肢康复运动训练器的作用机理
基于康复医学理论,通过对患肢的反复运动训练,一方面增强患肢本体感觉,增强肢体反射,促发主动运动,防止肌肉萎缩,提高关节活动度;另一方面对神经系统的重组和代偿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辅助患肢失去的功能逐渐恢复。
二、下肢康复运动训练器的研发实验要求
1.产品性能研究
应给出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的制定依据。出具应符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给出其中不适用项的说明。至少应对训练速度及变化(转速或角速度)、关节活动范围、最大输出扭矩、模式切换、紧急状态下保护措施等关键指标进行研究,并进行其理论依据、临床依据及相关验证。
2.生物相容性研究
依据GB/T 16886.1—201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 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标准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
若接触面与人体不直接接触,则可不进行其他生物相容性研究。
3.消毒工艺研究
应当明确推荐的消毒工艺(方法和参数)以及所推荐消毒方法确定的依据,并出具效果验证资料。
4.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4.1使用期限
应根据自身产品临床应用和产品设计情况,确定出产品的关键部件和可更换部件。应明确在预期使用条件下关键部件的使用期限,及可更换部件的定期保养维护时间和更换频次,且应给出确定使用寿命和更换频次的理论依据。
关键部件至少包括电机、控制器、机架等。
4.2包装研究
应进行在宣称运输储存条件下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验证。
5.软件与网络安全研究
依据《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50号)出具软件描述文档,并依据《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3号)出具网络安全描述文档。
该产品的软件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为产品仅包含嵌入式软件,存在于设备中;另一种为产品既包含嵌入式软件,又包含控制型软件。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出具完整的软件研究资料。
在出具软件描述文档时应包含软件的基本信息、实现过程和核心算法等,其中核心算法包括不限于表3内容。
表1. 核心算法示例
核心算法举例 |
说明 |
痉挛保护 |
说明痉挛保护的触发条件,处理过程 |
转速变化 |
说明转速变化的控制措施 |
输出扭矩变化 |
说明输出扭矩的控制措施 |
训练模式切换 |
说明训练模式切换的条件及保护措施 |
6.其他资料
6.1若产品适用于儿童,应出具以下研究资料。
(1)详细说明与儿童相关的设计或功能。
(2)风险评估资料中,应包含更多儿童应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对应的措施。
(3)给出儿童训练相关的指导,包括儿童训练的设备操作方法,训练功能的配置和使用方法。
6.2对外购的组件,应出具相关证明性的资料(如:合同、检验报告等);外购材料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还应出具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文件等资料。
7.主要性能指标
7.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根据《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和《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公布的信息,如软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发布版本、完整版本命名规则、运行环境(控制型软件适用,包括硬件配置、软件环境和网络条件)等。
7.2.性能指标
7.2.1圆周运动训练设备
(1)被动模式
1)被动模式的转速设定值宜不大于100r/min,若需要给出100r/min以上的转速,应在说明书中对适用人群做出限定,并对可能产生的附加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应在设备上和说明书中给出明显的警示。宜给出以不大于1r/min的步距调节转速的措施。空载转速误差应不大于±30%或±3r/min,二者取大值。
2)宜在设备的明显位置显示转速监测值。若显示,转速监测误差应不大于±10%或±2r/min,二者取大值。(制造商声称的最低非零转速和最高转速均应被测试。)
3)设备可给出转动方向的定时自动切换和手动切换措施。
4)转速变化率不宜大于0.5r/s2。(启动训练、停止训练、手动和自动切换转动方向时均应进行验证。)
5)设备可出具改变最大输出扭矩的措施。若具有,该操作不应设计在运行参数(包括转动方向、转速等)的控制界面中,应给出措施防止医生以外的人员改变最大输出扭矩,可选择的措施包括使用密码、自动弹出或连续显示警告等,应在使用说明书中给出“最大输出扭矩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设定”的警告。
(2)主动模式
1)设备应给出可调的阻力。应给出阻力的相对显示,如等级、档位等。
2)宜在设备的明显位置显示转速监测值。若显示,在1r/min~100r/min范围内转速监测误差应不大于±10%或±2r/min,二者取大值。
3)宜给出限制最大转速的措施。
(3)操作控制
1)设备可根据患者运动状态自动切换主动模式和被动模式,自动切换前宜给出至少2s的切换提示。不应给出定时自动切换的功能。
2)主动模式(若有)和被动模式的指示应在整个训练过程中连续显示。
3)训练开始时宜默认为被动模式。
4)转速和阻力可在训练启动前设定或在训练过程中调节。训练启动前设定转速时应出具一个措施,使得操作者必须做出附加的确认动作,才能将转速设定至30r/min或以上。在训练过程中调节转速时,设备输出转速应随调节动作实时改变,而不需要额外的确认动作。
5)上肢训练转速预置值应不大于10r/min,下肢训练转速预置值应不大于15r/min。当转速预置值仅存储在患者个人记录中,且个人记录不会在开机时被自动选择时,可不受此要求的限制。
6)可给出自动控制转速的被动模式。若具有,自动控制范围应可调,应给出措施防止在训练过程中人为改变自动控制范围的上下限。
7)运行参数的设置值不应仅通过一个动作就从最小变为最大。
(4)对称性监测
1)设备可给出肌力对称性信息。
2)对称性信息可以图示的方式显示,也可含有相对比例数据。
3)若具有肌力绝对值,应在使用说明书中给出:“显示的肌力监测值不适用于医疗诊断”的警告。
7.2.2屈伸运动训练设备
应符合YY/T 0997—2016《肘膝关节被动运动设备》的要求。
7.2.3显示设置
圆周运动训练设备应具有显示装置,屈伸运动训练设备宜具有显示装置。显示装置应能显示当前的训练模式、阻力信息,宜能显示训练速度、训练时间、对称性等;显示装置还宜具有参数设置、数据查看等功能。
7.2.4紧急保护措施
(1)设备应具备手动急停保护功能,患者在意识到突发状况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时,第一时间触发急停开关,防止带来二次伤害。
1)手动急停开关应设置在使用者易接触且难以误触发的位置;
2)手动急停开关触发后,应能停止所有电动产生的机械运动;
3)手动急停开关的重置应需手动操作,重置与开启的触发动作应有所不同。
(2)设备宜具备自动保护功能,设备在检测到异常情况时,自动触发保护功能,防止因突发状况所引发的二次伤害。自动保护功能一般以痉挛保护功能体现。痉挛保护功能应符合下面的要求。若不出具,应在操作者位置贴上明显的警告:“无痉挛保护,训练需在不间断的监护下进行。”
1)监测到痉挛发生时,设备应做出保护动作,可选的保护动作包括减速至停止、缓慢反转等。
2)使用说明书应给出痉挛的判定阈值、痉挛保护激活的延迟时间和激活后的运行状态等信息。
3)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痉挛保护应在(声明延迟时间+2s)内被激活。
4)痉挛保护激活时应伴有声音提示信号,该信号应持续到手动将其关闭。
5)若反转后再次监测到痉挛发生,可重新激活痉挛保护,连续重新激活痉挛保护次数应不大于5次,否则设备应停止输出。
6)痉挛保护应默认为开启状态。若具有手动关闭痉挛保护的措施,则关闭状态应在当前训练正常或非正常终止后立即解除。
7.2.5康复训练床、椅和附件要求(若适用)
(1)康复训练床
1)可调式康复训练床、PT康复训练床、直立康复训练床、多体位康复训练床等应符合GB/T 26340—2010《可调式康复训练床》的要求;
2)固定式康复训练床等应符合GB/T 20403—2006《普通固定式康复训练床》的要求。
(2)康复用座椅
1)应出具与制造商推荐的轮椅或座椅(若有)可靠锁定的措施,使得在训练过程中轮椅和座椅不发生位移或倾斜。
2)不具有患者座椅的坐位下肢训练设备,应在使用说明书中给出合适的配合使用座椅的要求,和/或在没有合适的配合座椅的情况下如何使用安全稳定的座椅的说明。
(3)扶手、踏板
1)坐位下肢训练设备应配备适宜的患者扶手,以供抓握,扶手的相对高度和与患者躯干的距离宜可调节,并能够可靠锁定,锁定后应能承受任意方向100N外力而不发生明显位移。
2)若有训练踏板,后半周(以左右侧面中点为界,靠近患者方向)应有挡板。
3)训练手柄和踏板,若有,在轴向100N外力作用下应无撕裂或滑脱。
4)训练手柄套管,若有,应具有内侧挡板。
5)若有患者扶手和/或训练手柄,患者扶手和/或训练手柄的握持部分不应带有可改变训练模式和运行参数(如转动方向、转速、阻力、痉挛等级、训练时间、换向时间、输出扭矩等)的控制装置。
(4)固定带、固定支架
1)宜具有脚部、小腿、手部、前臂的固定措施。
2)若有固定带,应具有措施使固定带的自由端被固定至悬垂自由端不大于10cm,或从设备上完全拆除。
3)若具有可由操作者更换或重新连接的固定装置,说明书中应说明验证固定装置是否已被可靠连接的方法。
4)电源中断及恢复通电后,固定肢体的支架应保持在停止时的状态。
(5)脚踏开关
应符合YY 1057—2016《医用脚踏开关通用技术条件》。
(6)手持控制器
1)手持控制器应操作方便、可靠。
2)若具有无线连接的遥控器,遥控器不应改变训练模式和运行参数(如转动方向、转速、阻力、痉挛等级、训练时间、换向时间、输出扭矩等)。
3)可具有有线连接的手持式控制器,若具有,应有措施防止手持式控制器从其放置位置意外脱出。
7.2.6稳定性
(1)设备应给出措施以适应不规则地面,或在使用说明书中给出地面要求,并给出不应使用外部物体衬垫的方式放置设备的警告。
(2)在正常运行过程中,设备应保持稳定,始终与支撑面可靠接触,无抬起,无震动。应考虑设备预期使用的运行参数的最不利的组合方式。
7.2.7附加功能
若具有心率、脉搏等生理指标监测功能,应在使用说明书中给出:“显示的生理指标监测值不适用于医疗诊断”的警告,否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7.2.8软件、网络功能
应按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列明软件全部临床功能纲要。
若适用,应按照《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要求,明确数据接口、用户访问控制的要求。
7.2.9外观结构
(1)外观应色泽均匀,表面应清洁、平整,无明显伤斑、划痕、锈蚀和涂层剥落等缺陷。
(2)文字和符号标识应完整、清晰。
(3)控制和调节机构应灵活、可靠,紧固件应无松动。
7.3.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24436—2009《康复训练器械 安全通用要求》的要求(5.10 除外)。
应符合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在附录中列明主要电气安全特征或按标准条款的顺序明确适用项。
对于属于医用电气系统的设备,还应符合GB 9706.15—2008《医用电气设备第1-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医用电气系统安全要求》的要求。
7. 4.电磁兼容性
应符合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中的要求。
7.5.环境试验
应符合GB/T 14710—2009《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要求。
三、相关标准
目前与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列举如下(表1):
表2. 相关产品标准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GB 9706.1—2007 |
《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
GB 9706.15-2008 |
《并列标准 医用电气系统安全要求》 |
GB 24436—2009 |
《康复训练器械 通用技术要求》 |
GB/T 14710—2009 |
《医用电气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
GB/T 16886.1—2011 |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 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 |
GB/T 16886.5—2003 |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 性试验》 |
GB/T 16886.10—2005 |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刺激与迟 发型超敏反应试验》 |
GB/T 20403—2006 |
《普通固定式康复训练床》 |
GB/T 26340—2010 |
《可调式康复训练床》 |
YY 0505—2012 |
《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 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 |
YY 1057—2016 |
《医用脚踏开关通用技术条件》 |
YY/T 0316—2016 |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
YY/T 0466.1—2016 |
《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 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YY/T 0997—2015 |
《肘膝关节被动运动设备》 |
四、主要风险
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 0316—2016的有关要求。
表2. 危险(源)、可预见事件序列、危险情况及伤害示例
危险(源) |
可预见事件序列 |
危险情况 |
伤害 |
能量危险(源) |
产品绝缘不可靠或无有效接地 |
患者触及的部位带电 |
电损伤,严重时死亡 |
电磁干扰 |
产品运行异常 |
运动参数输出错误,导致患者损伤。 |
|
产品不能按照设定程序运行 |
产品运行过快 |
患者严重损伤 |
|
数据接口连接错误 |
控制失灵 |
患者损伤 |
|
产品储运过程中防护不当 |
产品损坏 |
延误治疗 |
|
运动部件老化 |
运动部件坠落 |
碰伤患者 |
|
固定装置不能有效固定产品或患者 |
产品或患者发生非正常移动或倾倒 |
患者或其他人员损伤 |
|
噪声防护措施不当 |
噪声过大 |
患者受到惊吓,严重时伤害听力。 |
|
生物学和化学危险(源) |
组成产品的各原材料生物相容性较差,有毒性 |
使用者接触含有毒性的产品组件 |
患者皮肤受到刺激,严重者感染 |
产品消毒不当,或未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
使用了未做有效消毒的产品 |
患者感染 |
|
操作危险(源) |
没有注意说明书上注意事项及图示而使产品不能预期使用 |
使用了有缺陷的产品 |
患者疼痛,严重时导致死亡 |
产品基本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 |
|||
软件设定复杂 |
进行了误操作 |
患者损伤 |
|
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产品 |
进行了错误操作 |
患者损伤 |
|
信息危险(源) |
操作标识不明确、不清晰或不准确 |
进行了错误操作 |
患者损伤 |
防护措施提示不明确不清晰 |
不能提供有效防护 |
患者损伤 |
|
说明书上注意事项、操作步骤描述繁琐或不清晰易懂或信息不全 |
进行了错误操作 |
患者损伤 |
|
操作数据显示或传输不准确,或对于软件的操作说明、提示不清 |
进行了错误操作 |
患者损伤 |
来源:嘉峪检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