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法规标准
嘉峪检测网 2022-09-06 14:08
Q1、结构组成与免临床目录不同,预期用途与免临床目录相同,可以免临床吗?
A答:根据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中的产品,在产品注册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
(二)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对比说明应当包括《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对比表》(见附件)和相应支持性资料。若经对比,申报产品与对比产品存在差异,还应提交差异部分对安全有效性影响的分析研究资料。
若预期用途与目录相同,结构组成有差异,则应对差异进行分析,如果差异对产品的安全有效没有显著影响,则可免于临床评价。
Q2、临床评价报告中,最后是要把保留的文献中的数据进行分类汇通,然后进行统计分析吗?
A答:在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评价报告中,应首先对收集到的申报产品与同品种产品的临床数据(临床文献数据\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汇总,建立数据集,接着对数据集依据确定的评估标准进行评估,然后进行临床数据分析,数据分析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根据产品的风险程度以及评估的数据质量等选择分析方法,最后得出结论。
Q3、如果免临床评价,属于免临床目录,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A答:根据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 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中的产品,在产品注册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
(二)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对比说明应当包括《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对比表》(见附件)和相应支持性资料。若经对比,申报产品与对比产品存在差异,还应提交差异部分对安全有效性影响的分析研究资料。
Q4、高风险医疗器械就是指第三类医疗器械吗?所有的第三类医疗器械都需要开展临床试验吗?
A答:根据《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是指在临床使用上存在高风险的医疗器械,同时还应综合考虑产品的技术成熟程度。
不是所有的三类医疗器械都需要开展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前临床评价路径可参考《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CMDE发布的一系列《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的通告等文件。
来源:熠品医械研究与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