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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小家电产品被判材料针焰试验不合格,合理吗?

嘉峪检测网        2023-03-22 18:46

一、案例问题
 
某电热水壶,没有保温功能只有烧开水功能,外观如图1所示。
 
图1  电热水壶的蒸汽开关
 
该电热水壶被某机构抽检判不合格:
 
蒸汽开关灼热丝试验GWT750℃燃烧时间超过2秒,其上方的水壶手柄塑料针焰试验后燃时间超过30s并引燃绢纸,不符合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 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标准30.2条款的要求。
 
这个不合格判定合理吗?
 
二、案例分析
 
笔者个人认为不合格的判定有待进一步商榷,理由如下:
 
1、不合格的判定其实是源于GB 4706.1-2005标准30.2.3.2条款“在试验期间产生的火焰持续超过2 s的部件,进行下述附加试验。该连接件上方20 mm直径,50mm高的圆柱范围内的部件,进行附录E的针焰试验。”
 
该条款要求的初衷可能是“无人照管”的产品耐燃的要求比“有人照管”的要高一些,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在耐燃这个问题,有人照管产品60分就合格了,但是无人照管产品“拿60分合格”还不够,要“80分才合格”。
 
2、案例问题的电热水壶没有保温功能,根据GB 4706.19-2008标准30.2的规定,它是适用30.2.2有人照管器具条款,不是30.2.3无人照管器具条款。
 
综上所述,没有保温功能的电热水壶属安规标准所述“有人照管”的产品,被错误地套到“无人照管”的要求,显然结论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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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世界认证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