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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管插管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附全文)

嘉峪检测网        2023-04-25 19:48

刚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发布《气管插管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内容如下:
 
气管插管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2023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气管插管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气管插管产品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气管插管产品,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该产品分类编码为08-06-03,管理类别为Ⅱ类。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申请表、产品列表、主文档授权信(如适用)、既往沟通记录(如不适用,应当明确声明申报产品没有既往申报和/或申报前沟通)及其他管理信息等。
1.产品名称
应描述产品名称的确定依据。产品名称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或行业标准上的通用名称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由一个核心词和三个以内特征词组成,以体现产品的特性、使用特点和预期用途。
命名举例: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一次性使用加强型气管插管等。
2.分类代码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是按照第Ⅱ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气管内插管/气管套管,分类编码为08-06-03。
3.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注册单元划分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要求,原则上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为划分依据。 
例:技术原理不同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4.同一注册单元中典型产品的确定原则和实例
(1)同一注册单元中的典型产品是指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产品。其功能最齐全、结构最复杂、风险最高。
(2)典型产品的确定可以通过比较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有产品的技术结构、性能指标和预期用途等相应资料,说明其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例:现有两种气管插管:有囊常用型双腔气管插管和无囊常用型气管插管,如果通过申报资料知两种类型产品预期用途一致,生物、化学指标一致,而前者的物理等性能指标涵盖后者的指标,能够代表两种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则由此可以确定有囊常用型双腔气管插管为这两种产品的典型产品。
(二)综述资料
1.产品的工作原理
气管插管产品用于插入患者气管,为患者特别是不能自主呼吸患者创建一个临时性的人工呼吸通道。经鼻腔和/或口腔将气管插管插入至规定深度,为不能自主呼吸患者创建一个临时性的人工呼吸通道。
2.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产品所用材料有硅橡胶、PVC(聚氯乙烯)等,可分为无套囊型和有套囊型。无套囊型产品一般由管体和连接接头组成,供临时性抢救使用,使用时间短,无法固定。有套囊型产品一般由管体、接头、套囊、充气管、指示气囊和单向阀组成。可以通过单向阀将套囊充起,套囊以一定压力与气管管壁卡紧,从而起到固定的目的。观察指示气囊,可以判定套囊内的压力并及时调整。产品常见外形结构见图1(有囊常用型气管插管)、图2(无囊常用型气管插管)。
图1 有囊常用型气管插管
图2 无囊常用型气管插管
 
3.型号规格
产品技术要求中应明确产品型号、规格。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应当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应当采用对比表或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描述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或配置)、功能、产品特征和运行模式、技术参数等内容。
4.包装说明
说明产品的包装层次,写明产品各层次包装(初包装、中包装、大包装)的信息,包括包装所用材料及包装所载明的信息或提供样图;产品的初包装应与灭菌方法相适应。
5.研发历程
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如有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信息,并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6.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参考和比较
列表比较说明申报产品与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作用方式(如植入、介入),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7.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1)产品适用范围
用于插入患者气管,为患者特别是不能自主呼吸患者创建一个临时性的人工呼吸通道。
(2)产品禁忌证
明确说明该器械不适宜的某些疾病、情况或特定的人群及部位,至少应说明对产品材料过敏者禁用。
8.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暂未见相关报道。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的主要风险
1.1风险分析方法
1.1.1在对风险的判定及分析中,要考虑合理的可预见的情况,它们包括:正常使用条件下;非正常使用条件下。
1.1.2风险判定及分析应包括:对于患者的危害;对于操作者的危害;对于环境的危害。
1.1.3风险形成的初始原因应包括:人为因素包括不合理的操作;产品结构的危害;原材料危害;综合危害;环境条件。
1.1.4风险判定及分析考虑的问题包括:产品原材料生物学危害;产品质量是否会导致使用中出现不正常结果;操作信息,包括警示性语言、注意事项以及使用方法的准确性;留置使用可能存在的危害等。
1.2风险分析清单
气管插管产品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1.2.1产品定性定量分析是否准确(依据GB/T 42062 附录A);
1.2.2危害分析是否全面(依据GB/T 42062附录D);
1.2.3风险可接收准则,降低风险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风险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风险产生;
根据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附录D对“气管插管”已知或可预见的风险进行判定,产品在进行风险分析时至少应包括以下的主要危害,企业还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确定其他危害。针对产品的各项风险,企业应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风险降到可接受的程度。
 
表2 产品主要危害

危害的分类

危害的形成因素

可能的后果

生物学危害

 

生物污染

生产环境控制不好

灭菌操作不严格

包装破损

使用时操作不正规

产品带菌,引起患者气道或者肺部感染

生物不相容性

残留物过多

PVC:氯乙烷超标、增塑剂量过大,产生毒性或刺激

硅橡胶:硫化剂分解不完全,紫外吸光超标,可能产生刺激

不正确的配方

(化学成分)

未按照工艺要求配料

添加剂或助剂使用比例不正确

有可能引起小分子物质残留量过大,造成毒性危害

毒性

不正确的配方

加工工艺控制不严格

后处理工艺控制不严格

生物相容性不符合要求

 

再感染和/或交叉感染

使用不当、标识不清

引起感染、交叉感染

环境危害

储存或运行偏离预订的环境条件

储运条件(如温度、湿度)不符合要求

产品老化

无菌有效期缩短

意外的机械破坏

储运、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机械性破坏

产品使用性能无法得到保证

由于废物和(或)医疗器械处置的污染

使用后的产品没有按照要求集中销毁

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细菌的交叉感染

 

 

 

 

与医疗器械使用有关的危害

 

不适当的标记

 

标记不清晰、错误、

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标记

错误使用

储存错误

产品辨别错误

不适当的操作说明,如:

(1)和医疗器械一起使用的附件规范不适当

(2)预先检查规范不适当

(3)操作说明书过于复杂

(4)服务和维修规范不适当

包装破损无法识别

操作要点不突出

 

无法保证使用安全性

导致操作失误

由不熟练/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

插管操作不规范、不熟练、操作失误

 

 

 

因食道狭窄造成的困难气管插管

 

 

 

拔管操作不规范

 

造成气道粘膜摩擦性损伤

气管插管误插入食管,导致胃内容物吸入、高碳酸血症和死亡

插管时间过长,造成咽喉部水肿、出血

加重通气困难,导致严重缺氧和高碳酸钾血症,致使插管失败

出现喉头水肿或痉挛、以及声门水肿

合理可预见的误用

规格型号选用错误

 

导致无法达到满意的通气效果

对副作用的警告不充分

对操作人员警示不足

重复使用

二次灭菌

使用者出现过敏、刺激反应

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很可能再次使用的危害警告不适当

造成重复使用

 

交叉感染

气囊破裂

不适当不合适或过于复杂的使用者接口

违反或缩减说明书、程序等

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储存方法、警示事项等表述不清

插管失败、重复使用引起感染、没有集中销毁造成环境危害等

 

 

功能性失效、维修和老化引起的危害

对医疗器械寿命终止缺少适当的决定

没有标识产品有效期

超出有效期的产品被使用,造成细菌感染或因材料老化而导致产品性能不符合要求

不适当的包装(医疗器械的污染和/或变质)

没有进行包装确认

不能确保产品无菌,从而导致出现细菌感染

再次使用和/或不适当的再次使用

产品标识没有明确

出现细菌感染、交叉感染、以及粘膜损伤等现象

 
 
2.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2.1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本条款给出常用型气管插管需要考虑的产品基本技术性能指标,但并未给出定量要求,企业可参考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根据企业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相应的标准。以下如有不适用条款(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企业必须说明理由。
2.1.1YY/T 0337.1 气管插管 第1部分:常用型插管及接头
气管插管和气管插管接头通用要求(规格标识、尺寸、材料、斜面、套囊、套囊充气管、插管弧度)、有墨菲孔眼的气管插管的其他要求(墨菲孔眼规格、墨菲孔眼的位置)、无菌供应的气管插管和气管插管接头的要求(无菌保证、无菌供应的气管插管和气管插管接头的包装)、标志(符号的使用、气管插管)
2.1.2无菌
产品应无菌。
2.1.3X显影线(若有)。
2.1.4如涉及对申报产品宣称的其他特殊性能或结构,除上述性能外还需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性能要求,如含可视化、给药、吸痰等功能。
2.2检验报告
2.2.1自检报告
若提供自检报告,应按照《医疗器械自检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2.2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同一注册单元中所检产品应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代表产品的确定可以通过比较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有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工艺、技术结构、性能指标和预期用途等资料,说明其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提供代表产品的选择依据。所检验的型号、规格需是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典型产品。若一个型号、规格不能覆盖,除选择典型型号、规格进行全性能检验外,还需选择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进行差异性检验。
3.研究资料
3.1化学性能
根据产品不同材料特性,由企业参照国家/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进行制定。用环氧乙烷灭菌的产品应规定环氧乙烷残留量的要求。
3.2产品性能研究
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包括有效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它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理由及理论基础。此外应根据产品宣称的其他特殊性能或结构,如含可视化、给药、吸痰等功能,制定适合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检验方法,并说明依据。 
3.3生物学特性研究
应参照GB/T 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YY/T 1778.1《医疗应用中呼吸气体通路生物相容性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至少应进行细胞毒性、粘膜刺激、致敏的生物学评价。 
3.4灭菌研究
参考GB 18280.1、GB 18279.1和GB/T 16886.7等相应规定,提交产品包装及灭菌方法选择的依据,经过确认并进行常规控制,并应开展以下方面的确认:
3.4.1产品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应考察灭菌/灭菌方法等工艺过程对于产品的影响。
3.4.2包装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
3.4.3应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无菌保证水平(SAL)应达到1×10-6。
3.4.4残留毒性:若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如环氧乙烷灭菌,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环氧乙烷解析的研究资料。
3.5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3.5.1产品有效期
产品有效期验证可采用实时老化或加速老化的研究。实时老化的研究是唯一能够反映产品在规定储存条件下实际稳定性要求的方法,应遵循极限试验和过载试验原则。加速老化研究试验的具体要求可参考YY/T 0681《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系列标准或《医疗器械无菌屏障系统加速老化的标准指南》。
3.5.2产品包装完整性
产品包装验证可根据GB/T 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系列标准等,提交产品的包装验证报告。在进行加速老化试验研究时应注意:产品选择的环境条件的老化机制应与宣称的运输储存条件下真实发生的产品老化的机制相匹配一致。对于在加速老化研究中可能导致产品变性而不适于选择加速老化试验方法研究其包装的有效期验证,应以实时老化方法测定和验证。
3.6其他资料
气管插管产品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申请人应当按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从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性能、安全性、适用范围等方面,证明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3.7其他
结合申报产品的特点,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资料。
(四)临床评价资料  
该产品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申请人无需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编写要求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YY/T 0466.1《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要求。同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1.根据临床试验资料、专家审评意见等有关技术文件,明确产品的适用人群(成人、小儿等);
2.对产品可应用的途径,包括经口途径、经鼻途径等进行说明;
3.对产品允许留置人体的时间进行说明;
4.对应用长时间留置产品的患者如何监护进行说明;
5.应提示对产品材料过敏者禁用;
6.应提示喉部水肿、气道急性炎症及咽喉部脓肿患者慎用;
7.应提示胸主动脉瘤压迫气管、严重出血体质的患者慎用;
8.应提示一次性使用,用后销毁,包装如有破损,严禁使用;
9.应提示灭菌方式。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注册申请人应按照《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提交申报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三、参考文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Z].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总局通告2017年第187号[Z].
[3]GB/T 42062,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4]YY/T 1778.1,医疗应用中呼吸气体通路生物相容性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S].
[5]YY/T 0681,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系列标准[S].
[6]GB/T 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S].
[7]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1号[Z].
[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3号 [Z].
[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
[10]YY/T 0466.1,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S].
[1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1号[Z].
[12]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S].
[13]GB/T 1962.1-2015,注射器、注射针及其他医疗器械用6%(鲁尔)圆锥接头 第1部分:通用要求[S].
[14]GB/T 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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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GB/T 14233.2-2005,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  第2部分:生物学试验方法[S].
[17]GB/T 16886.1-201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S].
[18]GB/T 16886.3-2019,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3部分:遗传毒性、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试验[S].
[19]GB/T 16886.5-201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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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GB/T 16886.10-201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0部分:刺激与皮肤致敏试验[S].
[22]GB/T 16886.11-201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1部分:全身毒性试验[S].
[23]YY/T 0313-2014,医用高分子产品 包装和制造商提供信息的要求[S].
[24]YY 0337.1-2002,气管插管 第1部分:常用型插管及接头[S].
[25]YY/T 0466.1-2016,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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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