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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

嘉峪检测网        2015-07-08 21:21

2015年6月24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2000518号令,修正“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第一条、第十七条。如下:

 

第一条 本办法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

 

第 十七 条 查验之查核、抽样,于产品存置处所实施;其属整柜货柜装运者,应于集中查验区或经食品药物署认可之特定区域实施。

 

前项查验,报验义务人应予配合,且不得指定抽样之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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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WTO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