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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量[2001]162号)-国家质检总局

嘉峪检测网        2015-09-26 18:37

      (200110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量[2001]16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务院授权,现决定将燃气加气机、热能表22种计量器具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经过此次调整《目录》总计61118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和国务院的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随着法制计量工作的需要,对《目录》进行调整。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及其《目录》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附件: 新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附件

    新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1
、燃气加气机:燃气加气机;

    2、热能表:热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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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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