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按照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61项。其中,取消和下放14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事项(取消2项、下放管理层级9项、部分下放管理层级3项);取消和调整4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2项、调整45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取消14项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指导和培训,确保承接落实到位。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
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与本决定不符的,以本决定为准。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 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