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法规标准
嘉峪检测网 2015-10-15 00:03
基于UL 1026, 6th Ed. Rev. May. 29, 2014版,UL1026于2015年8月发布了新的修订要求。本次修订,主要是新增了智能远程操控的要求。新版本的要求立即生效。
更新内容概括:
1. 本次新增要求适用于有线或无线的来自使用者的远程操控指令,远程指令可以通过如下方式来实现:
仅仅能够在视距范围内通讯(如红外无线)的控制;
仅仅能够在有限的范围内或者在器具放置的居住屋内通讯的短距离(非视距范围内)控制(如 2.4-2.485 GHz);或者
远距离通讯控制,没有限制范围要求(如 WiFi、LAN、WAN)。
2. 智能启用或解除
2.1 在器具中必须提供一种手动方式,本方式能够让使用者撤销器具中的功率降低、延时启动、远程操作指令,或修改操作。
在器具中必须提供一种方式,本方式能够让消费者将任何启用智能或远程控制指令撤销。
如果器具满足以下条件,那么一根带有插头的电源线,可以用作上述的撤销方式:
本器具属于便携式器具;
本器具不带有一个大于 1/3 马力的马达;
本器具不带有一个标志有 off 位置的开关或者控制装置;
在说明书中需要说明可以拨下电源线插头以覆盖智能植入或远程功能。
2.2 必须先要手动调整设置位于产品中的控制后才能使器具工作于植入智能或远程操作模式。为初始化这些设置,举例来说,包括(但不限制于):按下一个按钮、按下和握持一个按钮、触动一个开关、装配连接到一个本地wifi网络。
2.3 一旦一个智能或遥控操作模式被植入,其可以保持在此状况下直到操作模式被手动取消。
例外 1:此要求不适用于一个仅仅在视距范围内才能够通讯的产品。
例外 2:此要求不适用于其远程功能仅仅限于监测用途的器具。
2.4 器具必须要带有一个指示灯,以指示:本产品已经在智能模式下,以及可以接受外部信号或数据了。此指示灯要位于在正常使用时明显易见的地方。
3. 功能安全要求:
3.1 控制器对外部信息或数据信号的运转处理不得引入危险或使器具进入危险状态,按照如下方面来考核:
a) 不得使器具中的保护装置(或功能)失效;
b) 不得改变控制器对使用者驱动的响应或预期性能表现;
c) 不得让远程操作去许可烹饪模式、或危险(运动部件暴露)模式的启动或重新启动。除非:
c.1) 一个遥控的激活,不允许用于被认为是 “有人照看” 的操作模式(在此,有人照看为:使用者在整个烹饪过程中都会在器具旁边)。 相应产品包括有烤面包机、烧烤机、烤焙用具、桌面炉等等;
c.2) 只要符合下面这些条件,远程操作用于被认为是 “无人照看” 的操作是可以接受的,相应产品包括有慢炖锅、对流炉等等:
使用者可以远程初始化, 以及设置一个无人照看的烹饪模式。
一个在器具上的启动按钮必须要在编辑5分钟之内去初始化烹饪模式,否则编辑必须被作废。
远程编辑或许仅仅包括加热功能模式的远程激发和远程取消的次数。
例外:对于一个慢炖锅,启动按钮不需要在编辑的5分钟内被按下。
对于一个带有定时器的器具(如烤箱),运行持续时间必须要在启动之前就设定。
除非器具能够在一个循环末尾自动的关闭或者其能够持续运行而不会引起危险。
使用者通过遥控取消任何 “无人照看” 烹饪模式是被允许的。
使用者通过遥控上载烹饪法是允许的。然而,编辑任何保护功能是被禁止的。
d) 不得自动地撤销温度设定点以超过消费者选择的值。
e) 不得改变器具对操纵响应的顺序命令;或者
f) 不得使任何保护响应推迟。
3.2 烤箱、蒸汽烤箱要符合 3.1的要求及以下:
a) 远程模式在门关闭的时候才能被设置。如果门在预热/烹饪模式初始化之前被打开,其选择的远程操作要被取消(在结构上应该要设置开门关门监测装置)。远程预热/烹饪模式可以在产品本体上或者遥控编辑。
b) 如果门在任何远程功能启动之前被打开,那么一个独立于关门的行为动作是必要的,以便使用者重新初始化已延时的启动或远程操作循环。
4. 通讯及显示装置
4.1 一个附于器具的通讯或显示装置(比如路由器、显示器)要满足UL 60950-1的要求。
4.2 外部的通讯或显示装置的电源线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或者UL60950-1的要求,但此要求不适用于低压电路部分。
来源:Int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