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中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3.2条和7.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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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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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报依据条款:
[X] 2.9.2
[ ] 2.10.1
[ ] 5.6.2
[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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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消费品(电子电器、儿童用品)
HS编码:84;85;39;48;61;62;87;94;95 ICS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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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语言:中文 页数:10 链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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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内容简述:本办法明确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的情形、召回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者的召回义务、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了召回程序、生产者和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等,旨在进一步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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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标与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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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相关文件: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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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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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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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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