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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的公告

嘉峪检测网        2016-02-24 08: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国质检监〔2015364号),以及新颁国家行政法规、产品标准、产业政策等有关要求,质检总局对人造板等60类工业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部分具体要求进行了修订(不含食品相关产品)。现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

质检总局

201621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

 

细则名称

修订内容

一、共性修订内容

人造板等99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删除“7委托加工备案程序”章及全文有关内容。

——删除“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管理办法”中的“七、安全防护”章以及全文有关内容。

二、各产品修订内容

钢丝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2删除 “重要用途钢丝绳、密封钢丝绳、电梯用钢丝绳、索道用钢丝绳和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钢丝绳产品品种应具备完整工序(集团公司内所属单位构成完整工序的也适用)。”

——表1“产品品种”重要用途钢丝绳、密封钢丝绳、电梯用钢丝绳、索道用钢丝绳、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钢丝绳,“工序类型”仅捻股和合绳工序对应的“适用范围”修订为“成品钢丝外购外协”;“工序类型”仅拉丝、捻股和合绳工序对应的“适用范围”修订为“拉拔用热处理磷化钢丝外购外协;或拉拔用镀锌钢丝外购外协;或拉拔用热处理磷化和镀锌钢丝外购外协”。

——删除表1中注3。

——4.1.1.1删除“或‘集团公司内所属单位构成完整工序’。”

——删除4.1.1.5 条。

——表4 “注1: ……;粗直径钢丝绳、一般用途钢丝绳、压实股钢丝绳、输送带用钢丝绳、操纵用钢丝绳、平衡用扁钢丝绳、公路护栏用镀锌钢丝绳、航空用钢丝绳、电梯门机用钢丝绳不要求必备1~4项生产设备。”修订为“注1:……;其余产品品种不要求必备1~4项生产设备。”

——表5“产品品种”重要用途钢丝绳、密封钢丝绳、电梯用钢丝绳、索道用钢丝绳、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钢丝绳,“关键工序”栏热处理工序修订为“热处理工序*”;“关键控制点”栏热处理“三温一速”修订为“热处理‘三温一速’*”;“特殊过程”栏热处理修订为“热处理*”。

——删除 表10-4。

——删除 附件2中5.1.6款。

铅酸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表2-2企业生产铅酸蓄电池产品的相关标准增加“铅酸蓄电池中镉元素测定方法JB/T 11236-2011”。

——表5“铅酸蓄电池产品的抽样数量”每组电池样品中增加一只电池,用于镉含量检测。

——表7“铅酸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中表7-1至表7-13增加检验项目名称“镉含量”、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JB/T11236-2011中3.1”、检验方法依据标准及条款“JB/T11236-2011中4”、不合格分类“A”。

预应力混凝土枕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表1

1、名称修订为“预应力混凝土枕发证单元”

2、删除“产品品种”和“规格型号”这两列;序号为3个,对应的产品单元分别是1混凝土枕、2混凝土岔枕、3混凝土轨道板 。

3、“注:”修订为:产品替代原则如下,“可互代”的产品仅限能满足5.6.2.1b)款“产品图纸”要求的产品。(1)混凝土枕:取任一规格混凝土枕进行许可证检验,可互代。(2)混凝土岔枕:取任一图号混凝土岔枕进行许可证检验,可互代。(3)混凝土轨道板:取任一规格混凝土轨道板进行许可证检验,可互代。

——表2、表6、表9-15 ,“铁道部科技基[2008]173号《客运专线铁路CRTSII型板式无砟轨道混凝土轨道板(有挡肩)暂行技术条件》” 修订为“TJ/GW 111-2013《高速铁路CRTSIII型板式无砟轨道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轨道板暂行技术条件》、TJ/GW 118-2013《高速铁路CRTSIII型板式无砟轨道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轨道板暂行技术条件》”。

——表2、表3-4、表4-11、表5、表6、表7、表9-15、表10-15,“CRTSII型”均修订为“CRTSIII型”

——表3-4,删除序号5、6、12、13、14、15、16、17中的设备。

——表6、表9-15、表10-15,涉及检验的内容以TJ/GW 111-2013《高速铁路CRTSIII型板式无砟轨道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轨道板暂行技术条件》和TJ/GW 118-2013《高速铁路CRTSIII型板式无砟轨道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轨道板暂行技术条件》为准。

——表7,“CRTSII型”修订为“CRTSIII型”,对应的“抽样基数”修订为“不少于500块且不少于10批”,“样品数量”修订为“10块”,“备注”修订为“混凝土龄期不少于28天的样品不得少于5块”。

港口装卸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表1“斗轮堆取料机”产品单元对应的产品品种由7个修订为3个,分别是:臂式斗轮堆取料机、臂式斗轮取料机、臂式堆料机;对应的规格型号分别是:额定生产率≤6300(取)/10000(堆)t/h、 额定生产率≤10000t/h、额定生产率≤11000t/h。

——表1“斗式提升机”产品单元对应的规格型号“斗宽≤1000mm”修订为“斗宽≤1600mm”。

——表1“埋刮板输送机”产品单元对应的规格型号“槽宽≤1000mm”修订为“槽宽≤1250mm”。

水文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水文仪器产品划分为14个产品单元、65个产品品种,具体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及生产类型见表1。”修订为“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水文仪器指一般环境下使用在江河、湖泊、感潮河口、水库、明渠、地下水系以及具有自由水面的封闭渠道中的测量各种水文要素(参数)的仪器。(一般环境要求参照GB/T15966-2007《水文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执行)。水文仪器产品划分为12个产品单元、38个产品品种,具体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及生产类型见表1。”水文仪器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修改如下:

1.“水(液、闸)位测量仪器”中删减“地下水位计、振弦式水位计”,“光电式水位计(含激光式)” 缩减 为“激光水位计”,“超声波水位计”修改为“声波水位计”;

2.“水深测量仪器”中删减“绳长测深仪、压力式测深仪、将“水文缆道测距仪”调至“水文缆道/船测设备”;

3.“降水测量仪器”整合并重新划分为“雨量器”、“翻斗式雨量计”、“容积式雨量计(含浮子式、容柵式、光电感应式、虹吸式、声波式)”、“雨雪量计”;

 4.“ 流速/流量/流向测量仪器”中删减“光学流速仪、明渠流量仪、浑水流量计,将 “数据记录器/存贮器”单元中的“流速仪计数器”调整至此;

5.“泥沙测量仪器”中单元名修改为“泥沙测验仪器”,删减“推移质泥沙采样器、颗粒分析仪、测沙仪”;

6.“水质采样及监测仪器”中删减“水质监测仪”、“水质自动化系统设备”缩减为“水质在线综合监测仪”;

7.“土壤水分(墒情)监测仪器”中删减“土壤湿度仪、土壤蒸发器、土壤水势测定仪、墒/旱情监测仪、墒/旱情自动化系统设备”,“时域/频域反射仪”并入“土壤水分测定仪”;

8. “水文缆道/船测设备”整合并重新划分为“水文绞车、缆道测流控制系统设备(含缆道控制台、缆道测距仪、水下信号发生器)、船用测流控制系统设备”;

9.“ 桥测/巡测仪器”中删减:水文桥测车;

10.“水利水文自动化系统设备”中删减 “中继机、前置通信控制机”;

11. 删减“冰凌测量仪器”单元、“数据记录器/存贮器”单元。

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岩土工程仪器产品划分为20个产品单元、94个产品品种。具体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及生产类型见表1。”修改为“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岩土工程仪器指土木工程中涉及岩石测试、土工试验、大坝等土木工程结构物监测或观测等技术活动中使用的各类仪器、仪表、设备、装置的统称(环境要求参照GB/T15406-2007《岩土工程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岩土工程仪器产品划分为14个产品单元、39个产品品种。具体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及生产类型见表1。”岩土工程仪器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修改如下:

1.“密度试验仪器”中删减“最大(小)密度仪”;

2.“湿度试验仪器”中删减“收缩试验仪、颗粒分析仪”;

3.“颗粒及矿物分析仪器”单元名修改为“颗粒分析仪器”,删减 “比重计、移液管分析仪、矿物分析仪”;

4.“渗透试验仪器”中删减“渗透变形仪、毛管水试验仪”;

5.“压缩试验仪器”中删减“压缩仪”;

6.“强度参数试验仪器”中单元名修改为“强度试验仪器”,删减“承载比试验仪”,整合“静力三轴剪切仪、振动三轴仪”为“应变控制式三轴仪”;

7.“原位试验仪器”中删减“旁压仪、螺旋板载荷试验仪、波速测定仪;整合“静力触探仪、动力触探仪”为“触探仪”;

8.“土工试验数据采集处理系统设备”中单元名修改为“土工试验自动化设备”,删减“土工数据采集器、数据采集系统主控机”;

9.“变形观测仪器”中单元名修改为“变形监测(观测)仪器”,删减“变位计、大坝视准仪”;将“现场原位观测仪器”单元中“收敛计、倾斜仪”调整至此单元,其中,“倾斜仪”并入“测斜仪”。

10.“应力/应变观测仪器”中单元名修改为“应力/应变监测(观测)仪器”,将“孔隙水压力计/渗压计”调整至“渗流渗压监测(观测)仪器”单元,删减“无应力计”;

11. “渗流观测仪器”中单元名修改为“渗流渗压监测(观测)仪器”,删减“振弦式水位计、孔内水位计、渗流量观测仪”;

12.“温度观测仪器”中单元名修改为“温度监测(观测)仪器”,振弦式、铜电阻式、热敏电阻式温度计3个品种并合为“温度计”1个品种;

13.“信号接收仪表”中删减“电容式仪器接收仪表、步进式仪器接收仪表、差动电感式仪器接收仪表、差动电感式数字指示仪、电感调频式仪器接收仪表、数字式应变指示仪”,将“集线箱”调整至“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单元;

14.“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设备”中“系统自动测控装置、系统中央控制单元”2个品种整合为“自动测控装置/数据自动采集单元”1个品种;

15.删减 “动态观测仪器”单元、 “岩样加工制备设备”单元、“岩石测试仪器”单元、“岩体测试仪器”单元、“现场原位观测仪器”单元、“岩体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单元。

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防伪标识产品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的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6号楼3层307”,邮政编码变更为“100029”,电子信箱变更为“fwjsscb@163.com”,联系人变更为“陈锡蓉、余斌、李聪聪”。

——5.2 表3-1 “印刷防伪标识”中的生产设备“裁切设备”修订为“模切或裁切设备”。

——附件1(1)国家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邮编变更为“100029”,联系人变更为“程海燕、伍琴、黄铁翔”。

——附件1(2)国家印刷装璜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联系人变更为“张黎明、王树茂、殷仲强、高玥”,电子信箱变更为“pdpc1988@126.com”。

——附件1 (3)上海市防伪技术产品测评中心的联系人变更为“李霞、孙晓燕”。

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防伪材料产品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的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6号楼3层307”,邮政编码变更为“100029”,电子信箱变更为“fwjsscb@163.com”,联系人变更为“陈锡蓉、余斌、李聪聪”。

——表3-1全息防伪纸生产设备栏删除“全息制版系统”。

——表3-1防伪油墨生产设备“灌装设备”修订为“灌装装置”。

——附件1(1)国家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邮编变更为“100029”,联系人变更为“程海燕、伍琴、黄铁翔”。

——附件1(2)国家印刷装璜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联系人变更为“张黎明、王树茂、殷仲强、高玥”,电子信箱变更为“pdpc1988@126.com”。

——附件1 (3)上海市防伪技术产品测评中心的联系人变更为“李霞、孙晓燕”。

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防伪票证产品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的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6号楼3层307”,邮政编码变更为“100029”,电子信箱变更为“fwjsscb@163.com”,联系人变更为“陈锡蓉、余斌、李聪聪”。

——附件1(1)国家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邮编变更为“100029”,联系人变更为“程海燕、伍琴、黄铁翔”。

——附件1(2)国家印刷装璜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联系人变更为“张黎明、王树茂、殷仲强、高玥”,电子信箱变更为“pdpc1988@126.com”。

——附件1 (3)上海市防伪技术产品测评中心的联系人变更为“李霞、孙晓燕”。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压缩、液化气体产品部分)

1.3修订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的(无人值守现场供气模式生产的产品除外),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压缩、液化气体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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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