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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7月25日修订纺织品生态标签认证准则

嘉峪检测网        2017-08-14 14:42

「欧盟生态标签认证」(EU Ecolabel)是一个自愿性标章制度,让商人在符合有关标准的产品加贴标签,显示其产品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其他同类产品为低。2017年7月25日,欧洲委员会发出第2017/1392号决议(2017年决议),对第2014/350/EU号决议(2014年决议)进行修订,为纺织品订定欧盟生态标签认证准则。

 

欧委会的数字显示,八成欧洲消费者会购买较环保的产品,这项数据亦得到另一独立机构证实。就纺织品而言,各类以布料制成的产品均可申领生态标签认证,包括服装及配饰、室内纺织品,以及纤维、纱线及布料。

 

欧盟消费者购买附有生态标签(花型标志)的纺织品,便能在环保及人体健康方面取得多项保证,包括限制使用对环境及人体有害的物质、减少水质及空气污染、产品在清洗及晾干时不会缩水,以及不会因出汗或在清洗时脱色。

 

另一项要点是,2017年决议对纺织品的定义进行修订,让半制成纺织品亦可透过生态标签计划受惠。因此,2017年决议除继续涵盖纺织服装及配饰以及室内纺织品外,亦纳入以下段落以取代原先的内容:

  • 纺织纤维、纱线、布料及织片:拟用于纺织服装及配饰以及室内纺织品的半制成产品,包括未加入底布或未进行制成品相关处理的家具布及床垫布;
  • 非纤维物料:加在纺织服装及配饰以及室内纺织品之内的半制成产品,包括拉链、钮扣及其他饰物,以及薄膜、涂层及覆膜;
  • 清洁产品:以纺织纤维制造的梭织或非梭织产品,拟用于干抹或湿抹表面及抹干厨具。

 

根据2017年决议,纺织品生态标签认证规定的有效期现已延长至78个月。2017年决议获采纳前,原本实施的准则于2018年6月到期。

 

此外,2017年决议亦修订了适用于再造纤维或有机棉纤维的例外条文字眼,使内容更为清晰,其中对产品中棉花成份占比的计算方法作出解释,确保相关公司能符合附件订明的准则1(a) 或1(b)。

 

准则1(a)有关「棉花的有机生产标准」,而准则1(b)则关于按综合虫害管理(IPM)原则进行的棉花生产。根据解释,在任何情况下,再造棉纤维均须从最低规定百分比中扣除,除非有关产品包含供3岁以下婴幼儿穿着的服装。

 

2017年决议亦就有机棉、IPM棉及纺织品除虫剂限制等修订了相关规定的字眼,以便与鞋履及家具产品类别的生态标签准则内容协调一致。同时,有关使用不含基因改造成份棉花的内容亦经过修订。

 

2017年决议亦厘清准则13(b) 的内容。根据准则13(b),纺织品不得包含高度关注物质(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修订后的条文清楚订明,物质必须同时符合13(b) 载明的两项规定,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的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一致。

 

准则14有关取代印染及最后加工程序使用的危险物质。修订后的条文清楚订明,任何「于制造过程加入到合成纤维及人造纤维素纤维的功能性物质」如为危险物质,便须受附件表5所列准则限制。

 

2017年决议亦修订了准则14(b)(iv)有关限制使用防水、防尘及防渍剂的条文,使之与针对鞋履及家具产品的类似规定一致。有关修订参引第2016/1332号决议(有关家具)及第2016/1329号决议(有关鞋履)的已修订准则。

 

2017年决议亦对2014年决议附录1第(7)节进行修订。附录1提供适用于最终产品所有生产阶段的受限制物质名单。修订把清洁剂纳入限制范围,并缩小对非离子及阳离子清洁剂和表面活性剂的限制范围,只包括第1272/2008号规例(有关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及包装)列明对水环境造成危害者。

 

其他修订涉及范围包括企业责任准则;纺织品染色牢度的标准;澄清根据准则3(关于羊毛及其他角质纤维)进行评估和验证的方法;修正厌氧生物降解性的测试参考。

新决议还作出了其他修订,详情请按第2017/1392号决议(2017年决议)(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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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香港贸易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