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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ICTI-ICP验厂会对玩具企业生存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嘉峪检测网        2017-08-28 11:39

2016年6-7月间,微信朋友圈曾经流传2个《情况报告》,以产业界的角度控诉社会责任验厂活动对我国玩具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严重影响,引起广泛的传播,也引起了社会公众对于验厂审核行业的高度关注。而近期一些微信群又开始翻出来再次进行传播,并又一次引起了激烈的讨论。

 

以下是一名认证审核行业的曾经从业人员针对该2个《情况报告》写出的一个辨析文章,为我们提供了看问题的另一个角度。

 

该文作者在认证审核行业工作过15年,做过一线审核员也负责过机构的技术管理,对所谓验厂审核(行业严格术语叫社会责任审核)的性质和流程,以及验厂审核行业现状有着比较深刻了解,所以小编认为其是具有一定的发言权的。

 

同时比较巧合的是,虽然作者具有验厂审核员资质,但此前一直从事的是管理体系类审核,基本上没有参与过所谓的验厂审核。而且由于其服务的机构中,体系审核和社会责任审核分属两个独立部门负责,与验厂审核业务没有交集,同时作者3年前已经离开认证审核行业重回企业界。基于这样的背景,小编认为作者可以以一个独立第三方的专业人士的角度,为我们提供一个比较公正客观的解读。

 

首先,必须肯定地说,两篇文章中所揭示的验厂审核的现状,以及验厂行业的一些乱象,是真实存在的。总结一下,有三个客观事实存在:

 

第一、  ICTI-ICP验厂对于玩具企业的订单具有决定权

 

由于当前ICTI-CARE计划(可简称ICTI-ICP,管理者是ICTI CARE基金会)已经获得了世界各地超过1500个玩具品牌和零售商的加入,并保证只从ICTI CARE认证的玩具厂获得资源。这几乎囊括了所有的玩具业买家和销售渠道。尤其当前国际上,玩具产业的大品牌商高度集中,美泰、孩之宝、迪士尼等少数几个大品牌商基本已经占了超过一半的国际玩具业生产量。另一方面在玩具销售渠道方面,沃尔玛、玛莎百货、家乐福、玩具反斗城等几十家零售商基本上垄断了全部的玩具销售渠道。而上述这些品牌商和零售商都是ICTI CARE的“承诺品牌计划”的核心成员。

 

也正基于此,玩具业行业中有句行话:身为一家面向国际市场的玩具企业,没有跟上述任何一家品牌商,以及上述任何一家零售商打过交道,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你根本不可能找出一条路,可以完美绕过他们还能让企业在国际玩具界能够生存并获得发展。

 

所以很显然,既然你几乎所有的品牌客户和下游零售商都承诺“只从ICTI CARE认证的玩具厂获得资源”,这个ICTI-CARE验厂能否顺利通过,就是决定企业能否活下去以及活得好不好的关键核心了。

 

说他垄断也好,说他店大欺客也好,总之作为一个玩具企业,如果你傻傻地去挑战这个体制,那基本也就只剩下关门倒闭一条路了。在这方面,已经有不少国内企业成为了前车之鉴。案例就不再一一叙述了,网上一搜一大把。

 

第二、  ICTI-ICP验厂在玩具行业的社会责任审核领域客观上已经形成了垄断

 

鉴于上一条中所介绍的,ICTI-ICP获得了如此众多的品牌商和零售商的支持,客观上已经不存在竞争对手。因此对于玩具企业,只要你还想继续在玩具产业界玩,那你就必须接受ICTI-ICP审核项目的验厂审核。除此之外,别无他途。其他所有的社会责任审核项目,无论是SA8000,还是BSCI、SEDEX/ETI、WCA都不会被这些品牌商和零售商所接受。ICP取得了在玩具企业社会责任审核领域上的垄断地位。

 

正是基于ICP审核项目在玩具产业界的垄断,ICTI CARE基金会也就开始变得傲慢起来。首先,在对待广大玩具企业的呼声上,一直反应迟缓,态度高高在上,不尊重也不重视产业界的合理呼声。其次,在审核流程的设置上,强制所有申请审核的企业,必须向ICTI CARE基金会申请并缴费,然后由ICTI CARE基金会分配审核任务到审核机构。而不是像其他审核项目所通常采用的,各申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认可清单范围内的审核机构,让各机构之间实现一定程度的竞争,进而用市场的力量约束审核机构提升服务和加强公正性监督。第三,在审核标准修订,审核规则修订等方面,ICTI CARE基金会基本是闭门操作,完全从自己的立场和利益方向去决定方案,而没有如其他审核项目一样,听取最大范围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然后选择兼顾各方利益和呼声的中间方案。最后,在审核机构的选择上,ICTI CARE基金会也偏向保守和封闭,至今仍只认可少数几家审核机构参与ICP项目的审核,由于缺乏足够的市场竞争,这也产生了审核机构层面上的垄断。

 

第三、  目前ICTI-ICP验厂项目在行业内上确实存在诸多乱象

 

基于上一条所属的两个层面的垄断,以及ICTI CARE基金会自身的官僚和傲慢,缺乏对玩具企业合理呼声的积极应对,导致目前ICTI-ICP验厂项目,在行业上确实存在诸多乱相。并且相比于BSCI、SEDEX、WARP、WCA等其他验厂审核项目,其乱相远远要严重的多。这些乱象主要表现在:

1、  验厂审核员素质修养低,飞扬跋扈;

2、  验厂审核员故意刁难要挟企业、索贿受贿;

3、  验厂机构和咨询机构互相串通,咨询机构沦为验厂机构的白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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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点都是当前行业客观存在的事实,但并不是说上述事实成立,江苏省工商联玩具和婴童用品商会和广东省玩具协会的两篇文章就是合理的,完全经得起推敲了。正如笔者前面所总结,两篇文章搞对了现象,但病因没找到,开出的药方更是错得离谱。

 

先以传播得最为广泛的江苏省工商联玩具和婴童用品商会版的《报告》来分析一下,笔者觉得该文在病因方面的认知错误和逻辑不通起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  对于验厂验货行为的性质和意义

 

《报告》以“近年来,境外审核机构(第三方)审核人员在对玩具企业验厂、验货过程中,自定规则,自行其事,单方执法,无人监管的问题相当严重……”开篇,以“强烈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取缔或规范这些严重影响玩具行业生存、与产品质量本身无关的认证。”结语。无需过多语言,其对“验厂验货”行为的定位呼之欲出。那就是“与产品质量本身无关”、“严重影响玩具行业生存”,结合其文中的其他描述,进一步的结论就是“境外机构”、“别有用心”,是“亡我之心不死”的逻辑。

 

对于一个以省名冠名的商会,对当前国际贸易的规则的认识居然仍停留在这样的层次,不得不说是十分令人惊讶的。

 

今时今日,消费者对于商品的要求,已经不再仅仅是我们传统理解的“产品质量好”就行了。在欧美发达国家,随着人民受教育水平的提升,人文道德观念的提高,以及人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升,消费者对于商品的要求,“产品质量”已经是最低的约定俗成的要求,在此之上,还附加了诸如品牌、文化,以及环境、社会方面的诉求。

 

(小注:当然,上述的质量,是我们狭义的质量概念,主要是从产品的使用功能方面去考虑性能、可靠性等指标。而广义的质量,按其定义,是指:事物的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从这个定义来分析,如果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社会方面的要求也视为是一种要求的话,那么对于品牌、文化,以及环境、社会方面的诉求,自然也就形成了质量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质量我们可以称为广义的质量的概念。)

 

上世纪末本世纪初,随着越来越多跨国公司将生产线转移到成本低廉的发展中国家,利用发展中国家相对宽松的劳工保护法规和非常低廉的工资水平来获取更大利润。这些工厂的生产状况和劳工权益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尤其是随着使用童工、超时加班、低工资以及强迫劳动,缺乏职业安全保障等这些问题被频繁揭露出来以后,这些跨国公司开始陷入消费者关于“压榨劳工”、“血汗工厂”的一致指责。这样的指责,无论是对这些企业的品牌形象、企业声誉,还是对产品的销量,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这些品牌企业必须做些事情,来挽回自己不利的声誉。这就催生了品牌企业纷纷建立了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准则”,并将其用于约束自己的供应链企业和合作方。为了确保这些行为准则得到有效实施,各品牌企业逐渐建立了自己的验厂审核制度。后来为了避免重复的审核活动给供应链企业带来的负担,品牌企业陆续加入由协会组织推出的审核项目计划,接受并承认统一的审核项目的审核结果。这个路线是现在很多验厂审核项目诞生的路线图,包括BSCI、WARP都是这样,ICTI-ICP审核项目也同样是这样的发展进化路线。

 

由此可见,社会责任验厂审核,对于规范生产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劳工合法权益,提升劳工薪资待遇,使广大劳工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获得体面生活,通过劳动改善贫困境况,避免贫困传代等方面,都具有正面的积极意义。而实际上,对比上世纪末和最近几年珠三角地区的玩具企业的客观状况,这种变化也可以用“惊人巨变”来形容。

 

所以,对于社会责任验厂审核,应该客观地肯定其正面作用,而不能一言以蔽之用“自行其事,单方执法”、“别有用心”来全面否定其积极作用。这样的认知是偏激的,是既不全面也不客观的。

 

第二、  对于验厂人员贪腐行为和验厂活动本身的关联

 

《报告》中反复提及,“审核员……常常以此作为要挟、强取恶要,已成常态,并公开称其为检测机构的行规和潜规则”,“挑剔刁难被审核企业,抓住一点不及其余,无限上纲,动辄以"观察期"、"取消证书”要挟,明目张胆地索贿受贿,有红包不是也是,无红包是也不是”,“第三方验厂审核员都形成了一套收钱潜规则。为捞取好处费,验厂审核员胆大妄为,或隐蔽或公开,索贿受贿,有些收钱时要躲过监控,有些怕录音在纸上写下索贿金额后将纸撕掉,有些公开多要两个红包说拿回去要和领导一起分”。笔者同意这些现象都是真实存在的。

 

但是问题是,上述的种种现象均是验厂人员的个人贪腐行为,《报告》并无任何证据表明,上述行为是ICTI-ICP验厂项目本身要求如此,或必然导致如此。所以,基于验厂行为的个人贪腐行为,直接得出“强烈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取缔或规范这些严重影响玩具行业生存、与产品质量本身无关的认证”的结论,无疑是混淆了验厂人员贪腐行为和验厂活动本身的关联。很明显逻辑不通。

 

第三、  对于贸易要求和政府监管的关系

 

《报告》中反复用几个词语,“自定规则,自行其事,单方执法,无人监管”、“闭门运作,自监自管”,言下之意是这类验厂行为,不是政府主管部门的行为,也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背书,是彻头彻尾的民间行为。因此必须予以打击予以取缔。

 

但《报告》显然没有弄清楚,这类验厂活动,是基于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供需主体之间的贸易行为。在现代全球一体化国际贸易的大环境下,客户方对于供应方的贸易要求,早已经不再局限于产品质量和价格了,而发展到对供应商设计生产能力、人员能力和企业管理成熟度、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和劳工权益、甚至企业的价值观和经营理念等等全方位的要求。

 

虽然很多国人将这些要求视为“非关税壁垒”或“技术壁垒”,是“西方国家”打压我中华崛起的又一种伎俩,是贸易保护和大国歧视的真实表现。但争争吵吵几十年,即使吵到WTO,一样也最终认定这些是贸易自由范畴的东西。政府也好、WTO也好,甚至联合国也好,都不便对这样的行为进行任何行政干预。

 

ICTI作为国际玩具生产制造商和品牌商的行业协会,推出CARE标准和ICP验厂机制,是获得了成员组织的授权的。ICTI CARE基金会代表了大量玩具生产企业和品牌商,管理和实施这样一个验厂项目,依旧是属于贸易要求范畴的。贸易自由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组成要素,政府就是想监管,也得在市场经济的大前提下大框架下进行。

 

因此,你可以认为ICTI-ICP项目“自定规则,自行其事,单方执法,无人监管”、“闭门运作,自监自管”,但你也只能在贸易关系的框架下解决。所以选择一,你做大做强,做成卖方市场,在贸易双边关系中,你很强势,有充分的魄力对客户方的这类要求说不。选择二,用脚投票,对客户这类要求说NO,放弃客户订单。

 

毕竟,在自由市场经济中,游戏规则永远是供需双方中强势的一方来制定。想打破这个游戏规则,靠向政府哭喊装可怜是没有用的。

 

第四、  对于玩具企业利润微薄、经营困难与验厂活动的关联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以得天独厚的优势,迅速成为了世界的工厂。玩具企业尤其如此。据非官方统计,世界市场上超过60%的玩具,是在中国大陆生产制造的。而中国每年所生产的玩具,80%以上是供出口的。算上整个产业的供应链,企业数量、从业人数、生产产值都是巨量的。可以说,玩具及其产业链,是中国出口加工业中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30年前,玩具业作为第一批进来中国大陆的行业,以“黑作坊”、“三来一补”等各种形式,从香港来到一河之隔的深圳、东莞等地。但早期的玩具企业,厂房狭小、脏乱,工作环境恶劣,工资低待遇差,员工权益普遍受损甚至丧失基本的人身自由等等,是其比较显著的特征。所以,大多数打工者普遍希望到窗明几净、提供不错培训和晋升机会的电子厂工作,而视玩具厂为畏途。

 

但最近几年,笔者因为工作的关系去过不少玩具企业审核,发现当前的玩具业一扫当年的不良印象,车间干净整洁、工作环境大大改善,而且工资福利、文娱活动、员工关爱各项,已经普遍领先于其他行业。这固然有经济发展后员工权利意识觉醒导致企业不得不的因素,但各类基于劳工权益的审核验厂活动的推动贡献也肯定是不可抹杀的。

 

当然,所有上述的改变,都是企业主真金白银的投入换来的。无论他们是主动的投入,还是不情不愿被动被迫地投入,总之,原先属于企业主利润的一部分,变成了改善员工工作环境和权益的投入。这样的投入,如果不能在产品价格上得到补偿,就势必让企业主的利润变薄,当变薄到一定程度之后,企业主就开始感受到“利润微薄、经营困难”了。

 

但有个概念必须要弄清楚,就是企业主的这些投入,理所当然应该转嫁到产品价格上由客户方买单。中国改革开放已经30年了,经济已经大幅发展了。于国于民,我们都不能再继续以牺牲员工的收入和权益为代价,来提供给西方低价格且高要求的产品。普通劳动者也应该享受到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利益,企业主不应该也不能继续从理应归属员工的利益中来攫取利润。所以,对于因为CARE标准的要求,对于开始要严格执行中国劳工法规,对于因为要迎接ICTI-ICP验厂所带来的额外成本的增加,无论是白色的灰色的,合理的不合理的,可说的不可说的那些实实在在的成本增加,都应该转嫁到产品的价格上。

 

只有这样,才能长久确保企业的合理利润和正常经营。否则,即使是真的取消了ICTI-ICP验厂,每家企业一年省个3-5万审核费和1-2万红包费,就真的就能从根本上解决“利润微薄、经营困难”这样遍布整个行业的不利境况么?今时今日,如果再通过克扣员工薪资、减少员工待遇的方式来保证利润,试问你还能招聘到员工么?

 

当然,江苏版《报告》的不足远不止以上几点。通观整篇报告,书面语和口头语混用,专业术语错误(比如误用“环评”代用“环保”,用“法令法规”代用“法律法规”等等),通篇是带有情绪的吐槽宣泄用语。不得不说,这样一篇文笔粗陋,质量低下的《报告》,居然出自以省名冠名的行业协会,以红头文件形式加盖公章出现,收文单位还是“国家有关部委”,确实是十分令人遗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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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来看看,《报告》开出的几个药方,也就是文中所说的“思考及建议”部分。笔者认为也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原文此部分有八条,其中第2、4、7、8条,笔者看来看去,还是在描述现象,谈不上有什么建议。而其真正算的上建议的,归纳一下无外乎三条:

 

境外认证组织的收费是否合理?建议政府对其收费项目进行审查。

 

境外认证组织所聘请的审核机构是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建议政府审查并监管。

 

验厂活动的真实目的是什么?更深层次支持认证组织的背景是谁?建议政府予以调查。

 

对于上述三条所谓的建议,笔者觉得站不住脚跟的理由分别是:

 

对于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中国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价格形成形式,其中市场调节价在市场价格机制中占主导地位。《价格法》第18和19条还详细规定,只有五类情况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且必须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审核验厂的行为很显然是一种市场行为,不属于“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等五类情况,不可能适用于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其定价只能适用于市场定价。因此建议政府对审核验厂的收费项目进行审查,是属于基本常识的无知。

 

对于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这明确了《条例》约束的范围是“认证认可活动”。而《条例》第二条定义了认证的概念:“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而依据ISO/IEC 17000 :2004 《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 我国已经等同采用为GB/T 27000‐2006)对认证的定义:“与产品、过程、体系或人员有关的第三方证明”。所以,“合格评定活动”、“第三方证明”都是“认证”的典型特征,是区分一个活动是否属于“认证”的关键。而验厂审核,是审核机构受贸易关系双方中一方的委托,对另一方进行审核,所完成的审核报告也只是提供给“委托方”判读。因此既不属于“合格评定活动”,也不是旨在“第三方证明”。因此通常意义上的验厂活动实质上是一种第二方审核活动,根本就不在《认证认可条例》的约束范围内,也自然就不存在必须遵循《认证认可条例》的事情了。

 

对于第三条,是笔者一直觉得这篇《报告》格调低下的主要原因所在。这边报告的起草者不知道是不是长在红旗下活在春风里的一代,被反资反帝教育给洗坏了脑袋。所以凡是来自西方国家的东西,只要觉得不顺眼的,就非要往“境外”、“目的是搞垮中国xx”、“真正的目的是什么?”、“其深层次的背景是谁?”这些上面靠。笔者的意思不是说国外搞出来的东西都是好的,商场如战场嘛。人家老外不是都是活雷锋、柳下惠,商场上利益为先,给你搞点阴招,设点障碍和壁垒,很正常很好理解。没必要非要往“意识形态”、“民族情结”、“国家斗争”上面去靠。好像只要往这上面一靠,我们形象上瞬间都高大上,就掌握了真理了,对手的形象立马就猥琐起来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也告诉我们,事物要辩证地去看,邓小平理论也告诉我们,要实事求是。所以对于老外的一些要求,一些限制,我们辩证去看一下,如果确实是合理的,是符合贸易规则的,是符合人类文明价值的东西,我们就要肯定其作用,并尽力去遵守。对于不合理的,是限制的、垄断的、壁垒的东西,我们也在合理的规则内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给他怼回去就好了,没必要哭着闹着回家找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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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而言,广东省玩具协会版的《报告》,质量上比江苏版《报告》要好很多。这主要在于:

 

报告语言客观冷静,行文格调统一。没有情绪化的宣泄类语言。说理比较清晰,辅以背景资料增强论点的说服力。

 

《报告》起始肯定了ICTI-ICP验厂活动的正面意义,指出了问题的核心在于验厂活动执行过程中的走样,而非质疑验厂活动本身。

 

提出了“ICP验厂已演变为垄断性生财工具”这样一个虽然尖锐,但也不失客观的观点。

 

意见和建议中最后一条,指出“ICTI基金会总办事处目前设在香港,其在大陆玩具企业中开展ICP验厂已形成事实上的经营活动,建议有关部门应严格检查ICTI在中国开展认证验厂活动的合法性”,这条药方开的还算合理。

 

但广东版《报告》的认知局限性依旧存在,比如依旧认为“(ICP验厂)正演变为该组织控制我国玩具外贸企业产品出口、获取巨额收益的手段”,依旧“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依据《认证认可条例》)核准明确”等等。限于篇幅,不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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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有破必有立,前面已经批驳了这么多,如果不拿出笔者的药方出来,怕很容易被一众读者骂为棒槌。所以笔者作为一个起码也曾“护航中国制造20年”的人士,在此也针对ICTI-ICP验厂这个事情,拿出自己的几条药方出来,供各位业界人士批评指正:

 

第一、鉴于ICTI CARE的“承诺品牌计划”成员机构(品牌商和零售商)对玩具企业仅认可ICTI-ICP审核结果,不接受其他社会责任审核项目的审核结果,且从审核程序上,所有申请审核的企业,都必须向ICTI-ICP申请并缴费,然后由ICTI-ICP分配审核任务到审核机构。这些都客观上造成玩具企业别无选择,形成了事实上了垄断行为。因此,各行业协会可向商务部建议,对ICTI-ICP审核项目发起反垄断调查。

 

第二、对于验厂人员的贪腐行为,受审核企业由于切身利益相关,往往不敢于举报或指证。对此,可以由地方行业协会成立独立调查机构,接受成员企业的投诉并展开独立调查,对于拿实的不法行为,一律按照商业受贿罪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杀一儆百,打掉验厂人员的无法无天的气焰。同时严厉追究验厂人员所在审核机构的管理责任,杜绝审核机构将所有责任推给验厂人员之后置身事外的侥幸心理。

 

第三、由于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是ICTI的成员机构,可以以利益相关方的身份,要求对审核活动实施观察员制度。每一起ICP验厂审核活动,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均有权派出观察员,全程监督审核过程。

 

第四、ICTI CARE基金会的收费标准是每一个审核人天500美金,实际上支付给审核机构不到350美金,另外还有申请费、证书费等等,ICTI CARE基金会从中获取了大量财务收入。鉴于ICTI CARE基金会是一家非营利机构,受非营利机构的章程以及注册地法规的双重监管,同时也受相关商业道德的约束。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和各地行业协会均可以以利益相关方或社会公众的身份,要求其公布基金会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独立审计。如果其不接受,也可打击其商业信誉,使其无法再自我标榜占领道德高地。

 

第五、香港玩具业协会在ICTI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香港几大玩具制造企业如旭日、镇泰等,在ICTI中也有不错的影响力。而这些企业的主要生产制造基地和大量产业都在中国大陆。另外,大部分品牌商和零售企业,如WAL-MART,家乐福,玩具反斗城,迪士尼等,中国都是其重要的市场国家。国家有关部门,可以联合行业协会,是对上述这些龙头企业、品牌商和零售商,以约谈的形式,施加影响,提醒和规劝他们在玩具企业审核验厂领域,避免垄断,允许竞争。笔者认为,这种影响最终必然会传递到ICTI。

 

第六、鉴于ICTI CARE标准中部分要求已经超越中国现行法规的要求(比如工时的要求),还有部分要求可能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存在冲突(比如对工会组织的定义),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可向相关部门建议予以交涉,同时作为代表中国玩具企业的ICTI成员机构,向ICTI CARE基金会提出抗议。商务部在约谈相关品牌商和零售商时也可以以此作为约谈的内容施加压力。

 

第七、据笔者所知,ICTI CARE 基金会到目前为止,尚未在中国大陆设立任何法人机构,但他们依旧直接向广大玩具企业收取ICP认证费用,以此可以向商务部建议查处其非法经营问题。

 

第八、在CARE标准修订,审核规则修订等方面,ICTI-ICP目前基本是闭门操作,完全从自己的立场和利益方向去决定方案,而很少如其他审核项目一样,听取最大范围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然后选择兼顾各方利益和呼声的中间方案。对此,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作为ICTI的团体成员,应积极发挥作用,融入他们的游戏规则,争取能在这方面增加话语权,更多代表广大中国玩具企业的利益。

 

第九、鉴于ICTI-ICP审核验厂项目当前的运作方式,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先委托再审核,而是先审核,再拿着审核结果供客户方采信,已经具有一定意义上的“第三方”的性质,与“认证”的界限已经不再那么清晰。而且ICTI CARE基金会官方网站和文宣资料中也仅常对ICTI-ICP项目使用“认证”字样。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可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对《认证认可条例》进行进一步解释。

 

第十、也是最重要一条,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和各地方行业协会组织,应更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在玩具行业国际贸易的定价策略上给予更多的指导,建立行业价格联盟机制或制定行业自律公约,避免国内企业内部低价恶性竞争。保证企业合理的利润,将提高劳工权益和应对审核验厂方面增加的成本,统统转嫁给品牌商,这样才是一劳永逸的做法,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玩具企业“经营困难”、“难以生存”的危机。毕竟,中国制造,已经占据了国际玩具市场的大半壁江山,群体的议价权不应该如此低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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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远见质量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