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省局党组提出的“在餐饮环节,持续推进学校及托幼机构等高风险领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整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工作,集中解决校园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结合省局“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现就2015年全省校园及其周边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推进全省校园及周边治理“餐桌污染”工作,进一步增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促进食品经营者规范化管理,落实企业(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及其周边200米范围。
(二)重点单位
1.中小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特别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
2.校园及其周边主要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食品(杂)店、餐饮服务单位等。
(三)重点内容
1.许可持证情况。全面核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主体证照以及食品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
2.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情况。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采购贮存、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制度落实情况。
3.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情况。重点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索取食品或食品原料进货票证和相关记录进行检查,并依法查处采购、销售或使用无合法来源或票证不全的食品或原料的食品经营者。
三、实施步骤
(一)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春雨行动”(3月—5月)
根据省局《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春雨行动”工作方案》(闽食药监食流﹝2015﹞37号)要求,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通过开展“五个一批”专项整治,即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取缔一批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食品经营单位,引导一批“四小”食品经营主体(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超市)规范经营,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经营示范单位,进一步净化食品消费环境,做好调查摸底、强化集中整治、全面总结提升,进一步保障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
(二)中高考期间(5月—7月)
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和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并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结合当地考试规模和考点设置情况,以考点学校食堂、考生食宿点、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和考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为重点单位,强化考试期间食品安全巡查力度,确保广大考生饮食安全。
(三)秋季开学及中秋国庆两节期间(8月—10月底)
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抓住学校秋季开学、中秋国庆两节的关键时段,做好计划部署,督促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同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含托幼机构)、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食品(杂)店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将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企业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按照网格化监管的模式,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将校园及周边治理“餐桌污染”专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程常态化、持续化推进,确保治理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广泛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等有效途径,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等各项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设区市食品监管部门要通过暗访突查、飞行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所辖县(市、区),督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局也将结合暗访突查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程巡查等工作,对学校及周边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四)畅通举报渠道。各地要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对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特别是针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的相关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处理,事事有反馈。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