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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08-04 22:56
2015年2月20日,澳大利亚农业部发布05-2015号进口通关通告,要求在一体化货物通关系统(ICS)中提交完整进口报关单(FID)时对从中国进口的浆果须申报生产者。
一、适用范围
该通告适用于自2015年2月21日起在ICS中提交的从中国进口的以关税代码08101000、08102000、08103000、08104000、08109000、08111000、08112000和08119000申报的所有浆果的FID。
二、浆果的生产者界定
在提交进口浆果的FID时,生产者是指原产国内浆果种植或加工的商业或个体场所或区域。生产者也可被称为制造商、加工者、包装者或设施。一般地,生产者将对浆果进行最后的加工或包装,其名称和联系方式将出现在最终的散装或零售包装上。浆果的生产者可能同样也是出口商/供应商。但是,生产者不能是成品浆果汇总出口的第三方场所,如仓库或货运代理人。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