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法规标准
嘉峪检测网 2021-07-09 18:51
欧盟法规EU 2019/1781已于2019年10月1日发布,并于 2021年7月1日强制实施,同时旧法规(EC)No 640/2009从2021年7月1日起废除。
EU 2019/1781适用的产品范围
a) 无刷、换向器、滑环或转子电气连接的感应电动机,额定工作在50Hz、60 Hz或50/60 Hz正弦电压下,其中:
• 有两个、四个、六个或八个电机极对数;
• 额定电压50 V以上,且不超过1000V,包括1000 V;
• 额定功率输出为0.12kW至1000 kW,包括1000kW;
• 以连续工作运行为基础进行评级;
• 额定为直接在线运行。
b)三相输入的变速驱动装置,其中:
• 额定运行时,包含至少一台如a)所指电机,在0.12kW-1000kW电机额定输出范围内;
• 额定电压高于100V,且其最大电压不超过1000V AC,包括1000V AC;
• 只有一个交流电压输出。
电动机能效要求的适用时间
a)从2021年7月1日起:
• 额定输出功率等于或大于0.75 kW、等于或小于1000 kW、2、4、6或8极的三相电动机(非防爆增安型电动机)的能效至少应符合IE3效率水平;
• 额定输出功率等于或大于0.12 kW且小于0.75 kW的2、4、6或8极三相电动机(非防爆增安型电动机)的能效至少应符合IE2效率水平;
b)从2023年7月1日起:
• 额定输出等于或高于0.12 kW且等于或低于1000 kW的2、4、6或8极防爆增安型电机,及额定输出等于或高于0.12 kW的单相电机的能效至少应符合IE2效率水平;
• 额定输出等于或高于75 kW,等于或低于200 kW,具有2极、4极或6极的非制动电机、防爆增安电机或其他防爆电机的三相电机的能效至少应符合IE4效率水平。
注:IE等级在额定输出功率(PN)、额定电压(UN)下确定,基于50 Hz操作和25°C环境参考温度测量。
变速驱动器的效率要求
从2021年7月1日起,额定输出功率等于或大于0.12kW且等于或小于1000kW的电动机运行的变速驱动的功率损失不得超过IE2效率水平对应的最大功率损失。
注:变速驱动的能效以国际能效等级(IE)表示,根据功率损失确定。
来源:SGS电子电气测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