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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1-09-25 21:57
摘要: 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Periodic Safety Update Report,PSUR) 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开展药物警戒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对药物警戒工作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PSUR 工作认知和落实显著增强。本文就我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PSUR 撰写常见问题进行分析,旨在提高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PSUR 撰写能力。
2011 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1]( 卫生部第81 号令) 正式实施,其中第五节对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做出了明确规定,PSUR 即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定期汇总分析,汇总国内外安全性信息,进行风险和效益评估的报告。同时《办法》中对PSUR 提交时间、药品生产企业法律责任等做出了相应规定。2012 年9 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64 号文件发布了《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撰写规范》[2]( 以下简称规范) ,对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撰写做出了明确规定。该项工作在我省开展了近10 年时间,逐渐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关注和重视,尤其自2017 年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文件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重新申请药品再注册时应将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提交到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PSUR 撰写水平和上报比例逐年提高,但仍有一部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能按照要求进行撰写。本文结合我省近年来工作实际,对我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PSUR 撰写常见问题进行简要分析,以提高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PSUR 撰写能力[本文由药研公众号整理排版]。
1 PSUR 撰写常见问题
1.1 报告期与报告提交时间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七条对新药监测期内药品、首次进口药品等药品PSUR 时限以及PSUR 汇总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以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日期为起点计,上报日期应当在汇总数据截止日期后60 日内。从我省近5 年上报的PSUR 情况来看,部分上市许可持有人将报告期的截止日期和报告提交时间混淆,撰写为同一日期; 另一少部分上市许可持有人将年度最后一日作为报告期的截止日期。
1.2 同一活性物质的报告
规范中明确药品生产企业可以遵循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按照相同活性成分、中成药按照相同处方组成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在一份《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内,可以根据药物的不同给药途径、适应症( 功能主治) 或目标用药人群进行分层。从近年我省接收的报告来看仍有少数生产企业未能够采取同一活性物质的药品再注册日期相近的情况下上报一份PSUR,例如有的同一活性物质的药品较多见的是抗生素类药物,多达10 个批准文号,如果不按照同一活性物质的药品上报一份PSUR,上市许可持有人需要撰写和提交10 次,而省级机构审核人员需要审核10 次,大大降低撰写者和审核机构的工作效率。
1.3 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来源
PSUR 报告中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几乎全部来自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反馈给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数据,上市许可持有人自主收集的报告占比很小,2019 年我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仅占报告总数的0.5%,上市许可持有人自主收集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明显不足,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3]( 2019 年) ,全国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143 万份,来自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报告仅占总体报告数的5.1%。
1.4 文献检索
规范中要求PSUR 应当对公开发表文献中的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分析,对于文献未明确标识上市许可持有人产品的个例报告也应纳入分析,源于文献的报告应注明出处。很多PSUR 报告中文献检索引用较少或没有引用文献,引用文献检索的报告大多只体现上市许可持有人产品的文献情况。
1.5 用药人数估算
用药人数估算因为是“估算”所以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公式或方法,可以通过患者用药人日、处方量或单位剂量数等指标估算用药人数,大部分上市许可持有人尤其是注射剂生产企业能够按照上述方法对用药人数进行合理估算,有一部分企业尤其是中药口服制剂生产企业由于没有药物治疗周期对用药人数估算较为困难,但是用销售量/日剂量的估算方法值得研究和商榷。另外有部分报告未描述估算方法[本文由药研公众号整理排版]。
1.6 国内外上市情况
药品生产企业因药品安全性或疗效等原因撤回的注册申请和未获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申请及原因两项内容前一项是上市许可持有人主动行为后一项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而上市许可持有人被动接受的行为,这部分内容在撰写时经常出现混淆。另外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而通常情况下药品注册申请被理解为药品再注册申请。
1.7 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提交
PSUR 应当包括报告期内的所有首次报告和随访报告,并对报告进行分析、汇总,并以表格形式提交。对药品不良反应关联性的分析和评价涉及临床医学和药学等专业人员,上市许可持有人在上报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时对报告缺少科学、准确和客观的分析和评价,导致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统计不准确,难以挖掘潜在风险信号等问题。上市许可持有人对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格和汇总表的设计形式多样,但有一部分表格未能反映出规范中的实际要求,建议表格中包含以下内容序号、药品批号、不良反应名称、不良反应/事件发生时间、不良反应结果、用药开始时间、用药结束时间、用量( 单位) 、用药原因、性别、年龄、首次/跟踪报告、病例来源、原评价意见和现评价意见等内容。
2 建议及对策
针对上述PSUR 撰写中存在问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2.1 贯彻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法律责任
按照《药品管理法》[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工作进行常态化检查,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专门机构,明确职责,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药物警戒工作。
2.2 加强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培训
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对药物警戒工作的认识和重视,充分发挥管理层主观能动性推动药物警戒工作顺利开展,对PSUR 常见问题及时进行沟通提升相关人员PSUR 撰写能力和水平。
2.3 切实将PSUR 与药品再注册结合
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5]( 2020 年1 月22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 号公布) 要求做好PSUR 审核与药品再注册工作的衔接,切实履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提高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定期评价产品的安全性能力。
2.4 组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互鉴互学
组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之间PSUR 撰写工作的交流和学习,发现自身存在问题和不足,起到相互借鉴和相互提高的作用。
2.5 树立典型提高PSUR 撰写质量
根据药品风险高低,组织对高风险品种PSUR 撰写尤其对药品获益与风险的综合评价、对信号的评价、对累积数据的评价等内容进行筛选评判,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之间树立典型以促进和提高PSUR 撰写质量。
3 结语
PSUR 是药品生产企业定期向药品监管部门汇总某一药品上市后某一时间段内全球安全性信息的一种报告形式[6],用以平衡评估上市药品的效益或风险,是药物警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工作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PSUR 撰写工作对回顾药品安全性和潜在风险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实现自身健康发展和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有效途径[本文由药研公众号整理排版]。
来源:黑龙江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