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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1-12-13 22:34
GJB9001C中提出对新产品试制的控制要求,目的是确保将设计和开发的新产品从样机状态转化为可以批量生产和使用的产品,并确保试制产品的质量特性满足设计和开发要求。
01标准要求
8.3.7新产品试制
组织应对新产品试制过程进行控制,控制内容包括:
a)在产品试制前进行产品试制准备状态检查,满足GJB 1710的要求;
b)进行工艺评审,满足GJB 1269的要求;
c)编制首件鉴定目录,进行首件鉴定,满足GJB 908的要求;
d)在产品试制完成后进行产品质量评审,满足GJB 907的要求。
组织应保留试制过程和采取任何施的记录(见7.5.3)。
组织应邀请顾客参加其关注的产品生产准备状态检查、首件鉴定和产品质量评审。
注:新产品试制,可包括工程样机制造、定型前的小批量生产。
02理解要点
1、本条款是军队装备的特殊要求。规定了新产品试制的控制要求,目的是确保将设计和开发的新产品从样机状态转化为可以批量生产和使用的产品,并确保试制产品的质量特性满足设计和开发要求。本条款的要求也适用于军队装备的试修过程控制,但是不适用于军队装备论证和试验项目,也不适用于计算机软件的开发。
2、新产品试制过程通常开始于工程样机研制阶段,直至通过生产定型。对于不需进行生产定型的设计和开发的产品,新产品试制可从工程样机研制直至通过产品质量评审。
(1)工艺评审(GJB 1405A中3.30)是指“为了评价工艺设计满足设计要求及其合理性与经济性、可生产性与可检验性的能力,对工艺设计所做的正式、全面和系统的并形成文件的审查”。工艺评审通常由生产部门牵头组织,产品设计、工艺设计、标准化、采购(外包)、生产、设备保障和质量部门的代表参加,按GJB 1269A-2000《工艺评审》的要求实施。对工艺总方案、生产说明书、工艺规程、随工流程卡等指令性工艺文件,以及关键件、重要件、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工艺文件进行评审,对所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进行评审。
(2)新产品试制前准备状态检査一般由生产部门牵头组织,产品设计、工艺设计、采购(外包)、生产、设备保障和质量部门的代表参加。检査应按GJB 1710《试制和生产准备状态检査》、生产流程和工艺文件的要求,检查并确定组织的人、机、料、法、环、检等条件是否具备产品批量生产的技术和质量保证能力。
(3)首件鉴定是指对试生产的第一件(批)零部(组)件进行全面的过程和成品检查,以确定生产条件(人、机、料、法、环、检等)能否保证生产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首件鉴定按GJB 908A-2008《首件鉴定》的要求实施。“适用时”是指对生产(工艺)定型前试制的零(部或组)件的首件和合同中指定的项目或其他具有试生产性质的零(部或组)件的首件进行鉴定。工艺设计人员应编制首件鉴定目录,技术部门负责按目录的规定组织实施首件鉴定,生产、采购(外包)、质量等部门参加。
(4)产品质量评审(GJB 1405A中3.31)是指“为了评价产品质量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对产品质量及其质量保证工作所做的正式、全面与系统并形成文件的审查”。产品质量评审应在产品完成组织内部规定的检验和试验并符合要求后,交付分系统或系统试验之前进行。产品质量评审通常由质量部门组织,技术、工艺、采购(外包)、生产、检验等部门的代表参加。评审按GJB 907A-2006《产品质量评审》的要求进行,着重审查产品设计、试制、试验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工作,以及暴露的质量问题的解决和措施的落实情况,以确定能否交付分系统或系统进行试验考核,防止试制产品的问影响分系统或系统试验的正常进行。
(5)生产定型(GJB 1405A中3.38)是指“国家军工产品定型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新型(含改进、改型、技术革新、仿制)军工产品质量稳定性以及成套、大批量生产的条件进行全面考核,确认其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的活动”。对于需进行生产定型的产品,组织应按GJB 1362《军工产品定型程序和要求》的规定完成生产定型准备工作。包括成套工艺文件及其评审报告、试制准备状态检查报告、首件鉴定目录及鉴定报告、产品质量评审报告、技术状态审核报告、顾客对新产品的综合评价意见,以及试制过程所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的跟踪结果的记录等。
3、对于试修军队装备,进行试修工艺评审、试修前准备状态检查、试修首件鉴定、试修质量评审等。
4、当顾客以书面或口头等任意方式提出关注的要求时,组织应邀请顾客参加试制(试修)前准备状态检查、首件鉴定、试制(试修)产品质量评审。
03实施要点
1、组织应按照策划的安排(见8.3.2)及规定的程序对新产品试制过程实施控制。包括确定分级分阶段的工艺评审、试制准备状态检查、首件鉴定和产品质量评审的活动安排,以及应保留的成文信息。
(1)工艺评审应针对组织的人、机、料、法、环、测(5M1E)等条件,确定新产品工艺文件的充分性、适宜性、可行性、可采购(外包)性、可生产性、可检验性和经济性等。工艺评审包括对试修工艺的评审。
(2)试制(包括试修)前准备状态检査是在试制(试修)前按生产(修理)流程和工艺对试生产(修理)条件进行检查。检査的内容应包括设计图样、工艺规程和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协调性,外购器材的检验状态,工艺装备、设备的鉴定和完好状态,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及其能力是否胜任等。顾客要求时,应邀请顾客参加。
(3)按《首件鉴定目录》或有关规定,对需要首件鉴定的产品,对能代表首次生产的零(部、组)件进行全面检査及审查,确定组织的生产过程、设备及人员等要求能否生产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以验证或鉴定生产能力。顾客要求时,应邀请顾客参加。
(4)试制(试修)的产品在交付顾客之前,按计划进行试制(试修)质量评审。顾客要求时,应邀请客参加。
2、需生产(修理)定型的产品,按规定完成生产(修理)定型(鉴定)的材料、样机和测试条件的准备。
3、保留试制(试修)过程的记录、所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的记录。包括工艺评审、试制(试修)准备状态检査、首件鉴定、产品质量评审的记录,以及上述活动所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的跟踪记录。也包括顾客参加试制(试修)准备状态检査、首件鉴定和产品质量评审等活动的记录。
04审核关注
试制前准备状态检查、工艺评审、首件鉴定和产品质量评审的证据;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必要措施的证据;邀请顾客参加其关注的准备状态检查、首件鉴定、产品质量评审的证据。
* 注:内容整理自《GJB 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理解与实施》。
来源:Int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