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评价光毒性的方法包括:化学分析评价光反应性、体外光毒性试验法和体内光毒性试验法。体内方法又分为全身给药和皮肤给药。
如果药物研发者选择化学分析法评价光反应性,应在合适条件下采用药物制剂进行方法学验证以确证其灵敏性,其中一种方法是ROS试验,此方法灵敏度高,可直接预测体内的光毒性物质,但特异性低、假阳性率高。
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体外试验是3T3中性红摄取光毒性试验(3T3NRU-PT),这也是目前认为的可溶性化合物最合适的体外筛选方法。3T3NRU-PT的灵敏度较高,因此,如果一个化合物试验结果为阴性,则人体光毒性的可能性会很低。但3T3NRU-PT试验结果阳性不应作为可能具有临床光毒性风险的标志,仅提示需要进一步的评估。
问:关于体内检测和全身给药的光安全试验需要注意什么?
答:已有许多动物种属,包括豚鼠、小鼠和大鼠,用于检测化合物的全身用药光毒性。动物种属的选择应考虑光照敏感性,如发生最小红斑的剂量、耐热性及对照物性能。尽管与有色皮肤相比,无色皮肤用于检测光毒性更敏感,但有色和无色动物模型都可以用。
如果开展体内光毒性研究,最好在设计试验方案前获得化合物的药代动力学信息,有助于选择与预期临床暴露相关的合适研究周期。如果没有化合物的药代动力学数据,应将收集药代信息作为体内光毒性的研究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光毒性是典型的急性反应,但应慎重考虑设计体内试验的研究期限。化合物重复给予后在相关光暴露组织的蓄积可能会增强光毒性反应。同样,化合物每次给予后,重复光照射也会因累积损伤增强光毒性反应。一般而言,采用临床途径给药,选择一天或几天的给药期限较为合理。
问:化合物诱导的光毒性最敏感的早期迹象是什么?
答:在低于引起红斑的正常照射剂量,红斑后水肿是化合物诱导光毒性最敏感的早期症状。光毒性的反应类型因化合物而异,应评估任何确定的光毒性反应的剂量和时间依赖性,如果可能,应确定无毒性反应剂量。
问:对于皮肤给药的光毒性评价有何建议?
答:用于研究全身用药的上述建议同样适用于皮肤用药,包括动物种属选择、研究周期以及光照条件。对于皮肤局部用药,一般应用临床制剂进行试验。应尽可能采用临床拟用条件,在给药后的特定时间对暴露部位进行光照,基于受试制剂的特殊性质确定给药和光照之间的时间间隔。对于皮肤用药,非临床研究常结合急性光毒性进行接触性光过敏性评估。但这些试验方法未经正规验证。因此,一般不推荐这种非临床光过敏性试验。
问:评价一种药物的光毒性的策略是什么?
答:如果受试药物包括辅料的MEC不高于1000L/ (mol·cm),不建议进行光安全性试验,而且可以预测不会对人体有直接光毒性,但需要关注经间接机制发生的光毒性(如伪卟啉症或卟啉症)。对于MEC高于1000L/(mol·cm)的化合物,研究者需要选择开展一种光反应性试验,若得到阴性结果,可不需进一步评估。根据3R原则,为减少动物的使用,通常在开展动物试验前考虑一种经验证的体外试验方法。在某些情况下(如溶解性差的化合物),可能不适宜采用体外试验初步评估光毒性,此时应考虑进行动物体内或人体试验评估。如果体外光毒性试验结果阳性,则需要开展动物体内光毒性试验,或在临床试验过程中评估光安全性风险,以评估体外试验确定的潜在光毒性与体内试验结果的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