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的依据
确认检验检测能力以申请机构现有条件为依据,不得以许诺、推测作为依据;
2、不予确认的情况
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不属于本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不予确认;
只做采/抽样,不做检验检测的项目,不予确认(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除外);
无检验检测方法、不使用仪器设备或设施的检查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
3、限制范围
同一产品/项目/参数中只有部分检验检测能力时,应在“限制范围或说明”栏予以注明;
4、非标方法
实验室使用的非标准方法,应在“限制范围或说明”栏内注明“仅限合同约
定的委托检验检测"或类似描述;
5、标识标签检验检测能力
申请标识标签检验检测能力资质时,若实验室仅对产品标识标签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核查,不对产品的实物与标识标签内容真实性进行检验检测,应在“限制范围或说明”栏内注明“不包括内容真实性的核实”或类似描述。评审时评审组会审核该机构是否具备标识标签真实性检验检测的技术能力;
6、现场增减方法
检验检测能力按申请的范围进行确认,评审员不得擅自增加或提示增加检验检测能力,特殊情况须报资质认定部门同意后,方可调整。
现场可以减少检验检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