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法规标准
嘉峪检测网 2024-12-27 14:56
问题1:生物制品上市前是否需要申请现场核查与GMP符合性二合一检查?
答复建议: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47条,生物制品应当进行注册生产现场核查和上市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第48条,需要上市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的,由药品核查中心协调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同步实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药品注册核查工作程序》明确了药品注册核查的基本程序,包括时限的要求,现场核查的范围及内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发布《药品注册核查工作程序(试行)》明确了注册核查基本要求和注册核查基本程序;《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和上市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衔接工作程序(试行)》第6条,核查中心和省级局可分别组建检查组,或共同组建一个检查组。原则上注册核查与上市前GMP检查选择在同一生产周期内开展。
问题2:注射剂生产企业所用的辅料系国外企业生产,已经使用多年,但因辅料用量较小,生产商一直不接受现场审计。是否必须进行现场审计,经过回顾分析及风险评估后,能否免除现场审计的环节?
答复建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对所有生产用物料的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尤其是生产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质量审计,并对质量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行使否决权,主要物料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企业所生产的药品质量风险、物料用量以及物料对药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第二百五十六条还规定:应当建立物料供应商评估和批准的操作规程,明确供应商的资质、选择的原则、质量评估方式、评估标准、物料供应商批准的程序。如质量评估需采用现场质量审计方式的,还应当明确审计内容、周期、审计人员的组成及资质。需采用样品小批量试生产的,还应当明确生产批量、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稳定性考察方案。
供应商采用何种方式审计,企业应针对物料对产品的影响程度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应对作为主要物料的辅料供应商质量体系进行现场质量审计。如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现场审计或购买第三方审计报告,企业需对第三方审计报告的适用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相关答复建议是基于我们目前的科学认知下,对现行政策法规、指导原则等的认识和理解,仅供参考,不作为政策法规、指导原则最终解读。
来源: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