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11月,由RDPAC 的药学团队对中美欧药学技术指导原则和指南进行了调研与对比,总结分析了中美欧指南的标准差异及实施情况差异,采用了主题词及分类方式、深度对比、报告撰写和定稿流程,最后呈现研究报告,给到药审中心参考。
尽管国内已经实施了 ICHQ3A 和 Q3B,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差异,包括对于制剂纳入了原料药中的非降解杂质控制;没有区分研发阶段和研发类型,对临床期间的产品也进行了上 市阶段的要求。建议修改相关要求以与 ICH 指南保持一致。推荐尽快协调。
国外与 ICH 相关指导原则梳理 :
• 标题版本和适用范围
1. Q3A(R2):新原料药中的杂质 2. Q3B(R2):新药制剂中的杂质
ICH Q3A 和 Q3B 已在绝大部分 ICH 成员国实施。EMA 和 FDA 均以 ICH Q3A 作为原料药杂质控制要求的唯一指南,以 ICH Q3B 作为制剂杂质控制要求的唯一指南,同时欧洲药典和 美国药典上的所有各论也与 ICHQ3A 和 Q3B 要求一致。
• 关键技术要求
1. 中国药典通则和各论中的一些杂质的方法和限度要求与 ICH Q3A 不一致;
2. 制剂中对杂质进行控制的范围与 ICH Q3B 不一致;
3. 我国指导原则适用的申报范围与 ICH Q3B 适用范围不同;
• 中国实施实践问题
1. ICHQ3B 中对于新药制剂仅需要控制原料药的降解产物或原料药与赋形剂和 / 或包装容器的反应产物。一般情况下存在于新原料药中的杂质在新药制剂中不需要监控除非它们也同时也是降解产物(见 ICH Q6A“质量标准”指导原则)。而国内实际申报案例中,化药曾被要求在新药制剂中监控存在于原料药中的杂质,有时候这些杂质控制检项也会被要求加入制剂的注 册标准中。现在申报药检中, 也偶出现此建议。 建议遵循 ICHQ3B,若研究证明原料药中的某些杂质仅为工艺杂质,即并不会在后续的制剂生产和储存中发生改变,则无需在制剂中重复控 制这些杂质,即这些杂质无需作为已知单一杂质进行控制,也无需计入总杂质中。
2. 除了新药上市申请,药审中心的杂质控制相关指导原则还适用于临床试验申请和仿制药的申请。而 ICH Q3B 仅适用于新药上市申请。不同研发阶段的杂质控制和研究以及仿制药的 杂质控制和研究与新药上市申请的要求不完全一样,应遵循药物研发的规律,对不同研发阶段 和不同研发类型的产品应区分管理,分别制定相对应的杂质研究和控制的具体要求。
• 相关的国内监管法规 :
《中国药典》 《化学药物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
建议
建议考虑多部门协调培训并遵循 ICHQ3B,对于制剂按照单个降解杂质和总降解杂质来进 行杂质控制,不再将原料药中的非降解杂质订入制剂质量标准。对于已上市产品,也可根据 ICH Q3B 的要求,基于科学论证,删除既往列入制剂质量标准中的原料药的非降解杂质。
应调整杂质控制相关指导原则的适用范围,对不同研发阶段和不同研发类型的产品进行区 分管理,分别制定相对应的杂质研究和控制的具体要求。
参考文献
1.国内外药品技术指导原则体系对比研究 (药学部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药品监管研究国际交流专业委员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工作委员会(RDPAC),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