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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欧医疗器械监管法规比较

嘉峪检测网        2024-06-05 19:49

一、前沿背景

在从事了十年医疗器械法规质量相关工作后,笔者所在公司相继取得了中国区医疗器械注册证、欧盟MDR证书、美国相应的产品登记和作为合约制造商进入美国市场。笔者所在公司主要作为一家输注器具制造商,产品出口世界各地区,在履职十年这个节点,笔者打算对中、美、欧地区医疗器械的监管法规做一个综述性的比较,以为纪念。

 

二、市场区域

1.中国

中国医疗器械的法规主要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主管机构为药品监督管理局。整体的法律框架覆盖医疗器械准入(注册和备案)、医疗器械制造(生产)、医疗器械的流通(经营和使用)、上市后的不良(不良事件处理和召回)、上市后监管(监督检查)。

在医疗器械准入部分,中国对医疗器械进行按风险分类管理,中国实行分类规则下的分类目录管理,一类备案、二类省局注册、三类国家局注册,进口器械国家局注册管理。

在医疗器械生产部分,中国要求生产企业进行许可/备案管理,生产企业在取得注册证后向省局提出申请生产许可证,二类、三类要求满足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一类企业建议满足规范要求。

在医疗器械经营部分,中国要求经营企业进行三类许可,二类备案。

在不良事件部分,按照时间的严重程度,限时上报处理不良事件。中国建立的不良事件数据库,要求持有人在数据库中处理,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价。对于召回医疗器械,应将召回计划和调查评估报告提交省级药监部门,并保留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记录。

在上市后监管部分,中国有准入时的注册核查,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药品监督部门对上市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2.美国

美国医疗器械法规主要是联邦法典21部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第H部分-医疗器械。具体连接如下:eCFR :: 21 CFR Chapter I Subchapter H -- Medical Devices.美国对医疗器械进了分类管理,在给定分类程序下,给出具体的目录。一类产品以制造商自我登记形式完成准入,二类产品需要上市前通知即510k,三类产品需要上市前批准。

 

所有制造商,包括合约制造商,需要在FDA注册,进入美国的器械需要进行登记。

美国的803法规规定了不良事件报告的相应要求,制造商需要再30日内提交不良事件报告(MDR),其中有两类应在5日内报告--对公众有重大影响的和FDA书面要求的报告。FDA要求建立MDR的程序,以及记录保存的要求。

对于上市后监督,FDA没有要求企业主动开展,在FDA通知企业后,企业按照要求展开。在接到通知的30天内,需要提交上市后监督计划。这跟欧盟的差异比较大。

美国的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374条授予了FDA检查权,制造商生产器械需要满足QSR820法规,2024年2月FDA起草修订了原820法规,协调了与13485-2016标准的要求,将于2026年2月实施。

3.欧盟

欧盟医疗器械的法规主要是MDR法规和IVDR法规。欧盟于2017年颁布了新修订的MDR/IVDR法规,目前MDD法规推迟到了2028年。

欧盟医疗器械分类I、IIa、IIb、III类,以分类规则来管理医疗器械的类别。I类的医疗器械由制造商自我声明符合,II类以上产品需要公告机构批准。

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体系方面,MDR法规没有直接提到13485标准,但是在法规中明确了NB机构应对制造商的质量体系一系列要求进行检查,基本涵盖于13485标准要求中。

在不良事件部分,欧盟MDR法规下Article 87,严重不良事件于15天内报告,出现人员死亡应于10天内报告,影响公众安全的应于2天内报告。MEEDEV 2 12-1 REV.8给出了MIR报告的具体要求。目前实践中比较多的是成员国的主管机构将不良事件通告给制造商,制造商调查提交MIR报告。

在上市后监管方面,NB机构会对制造商进行年度审核以及飞行检查。主管机构会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对在欧盟上市的产品进行检查。

 

三、比较分析

笔者认为在欧盟颁布了MDR法规,美国QSR 820法规修订为QSMR法规,中国将YY0287换版成为GB/T 42061,变更了注册文件格式等一系列动作后,国际间医疗器械的监管日趋一致,质量体系以13485标准为基础,注册以IMDRF文件框架为基础。通过选择比较中国,美国,欧盟的相应要求,基本可以理解世界上主流的医疗器械监管要求。以下附件从分类,注册,体系,检查等角度进行了相应比较。

附件.【分类、注册、体系、检查】比较

 

监管环节

中国

美国

欧盟

笔者评价

产品分类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医疗器械分为三类:一、二、三

·860法规医疗器械分类程序

·870等法规的产品分类目录

医疗器械分为三类:1、2、3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医疗器械分为I、IIa、IIb、III

·中美执行的是分类规则下的分类目录,欧盟执行分类规则,相对而言弹性比较大。

产品注册

·一类产品市局备案,二类产品省局注册,三类产品国家注册

·注册文件:

-监管信息

-综述资料

-非临床资料

-临床资料

-说明书和标签

-质量体系文件

 

·1类产品登记,2类产品上市前通知,3类产品上市前批准

·注册文件:

-申请人信息

-监管机构沟通

-符合标准清单

-器械描述

-适应证

-分类

-实质性等同评价

-标签

-无菌

-生物相容性

-性能测试

·I类产品自我申明,II、III类产品公告机构批准

·注册文件:

-综述资料

-标签语言说明书

-生产制造信息

-安全有效清单

-风险管理

-产品验证(检验报告)

-临床评估

·中美执行的是政府部门批准,欧盟执行市场第三方NB批准。

 

·中国于20年左右推行了新的注册资料格式,按照RPS目录进行提交注册,跟国际接轨.欧盟注册提交NB机构,其文件架构与早先的中国注册文件类似。FDA的510(K)申请资料与中国的基本类似,其有一个实质性等同的评估,FDA对风险管理没有特别重视。综上所有的格式变来变去,本质并没有变化。欧盟MDR法规下对临床评估资料的要求比较严格,包括PMS、PSUR等。中国免临床的产品无需资料。

·从审批角度看,中美是大政府监管,欧盟属于市场监管。

质量体系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

 

 

-总则(风险管理)

-机构与人员

-厂房与设施

-设备

-文件管理

-设计开发

-采购

-生产管理

-质量控制

-销售和售后服务

-不合格品控制

-不良事件监测

·QSR820法规,2024年修订了QMSR法规

 

-总则

-质量体系要求

-设计控制

-文件控制

-采购控制

-标识和可追溯

-生产和过程控制

-验收

-不合格品

-CAPA

-包装(UDI)

-搬运存储销售

-记录

-服务

-统计技术

·MDR ARTICLE10+ANNEX IX

-法规符合性

-通用安全与性能(标准)

-管理责任

-资源管理(包括采购)

-风险管理

-临床评价

-产品实现

-UDI

-上市后监督

-与监管机构沟通

-警戒系统和不良事件

-CAPA

-产品的监视测量

· 中欧在法规中没有直接提到13485标准。拟修订的QMSR法规中以提及的方式引入了13485。

·基本上所有的质量体系要素在13485中有体现,只是各地区对不同要素的重视程度不一样。中国于23年将YY0287转成了GB/T42061。

·在实践中,基本上企业都会申请13485认证。

·中国对质量体系要素中硬件要求比较高,对CAPA系统比较忽视。

·美国对CAPA系统特别重视,但是不是特别重视风险管理,在后修订的QMSR中会有改变。

·中美的质量体系要素中必然的包括了设计开发,而欧盟却不一定包含设计开发。

·中美都没有一定要的产品上市后监督计划,欧盟对产品上市后监督提了较高要求。

·欧盟对质量体系要素描述的比较原则与抽象,这可能是对质量体系的认识到了比较高阶的层次。但在过往的实践中,其展现了有较高的弹性,笔者认为将来也会有这种弹性。

制造商体系检查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

 

·QSIT指南

 

-管理系统

  -内审管审

  -管理层职责

  -质量目标

  -文件控制

-设计系统

-CAPA系统

  -(MDR程序)

-(器械追溯要求)

-生产系统

  -灭菌

·GHTF/SG4/N28R4:2008

·GHTF/SG4/N30:2010【※】

以风险为基础,以制造流程为导向

-管理层

-设计开发

-产品文档

-生产和过程控制

-CAPA

-采购控制

-文件和记录

-与客户相关过程

·有效的质量体系是一种控制机制,可以防止和发现偏差,并找出偏差的原因。

·笔者履职的企业多年接受了不同国家、客户的多次审核,包括了中国药监的注册核查、飞行检查,欧盟公告机构的监督检查、飞行检查,FDA的现场检查,KFDA的现场检查,巴西主管部门的现场检查,以及知名国际客户如MEDLINE、MCKESSON等的现场检查。

·中国药监的注册核查会按照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查看各个实现工序,对硬件设施设备的符合性和完备性比较关注,对整体环境比较关注,也会比较关注产品的检测过程。

·药监飞行检查过程中,比较关注原材料的控制,已经批准的产品的工艺、原料、检测参数是否发生变更,是否与验证的工艺参数一致。

·欧盟公告机构的检查一般按IMDRF指南进行,各公告机构会编制内部程序。其典型的检查计划按13485各模块执行,一般执行一种从上到下的检查方式。在执行非全要素的检查时,会抽取其中一个关注的子系统进行检查,如某一年笔者所在企业被特别检查了标签的控制。

·FDA的检查执行了子系统检查的方法,令笔者印象比较深刻的是一次从下而上的检查,从CAPA子系统出发,最后回到管理子系统的检查。FDA比较关注CAPA系统,由不合格品控制、投诉、纠正预防措施组成的系统。

·FDA对质量体系各模块(或称为子系统)之间的关系有很深刻的理解,但是执行从下而上的子系统检查的方式对检查员有很高要求,中国一些检查员依产品制造工艺流程的方式去检查,可以基本把握产品制造的一些风险点。

·目前笔者认为中欧对设计开发模块的检查比较浅【欧盟可以走生产质量保证路线】,而现实是很多产品质量问题其实是设计问题,【比如原材料选型,目前都是产品检测合格认为其产品可以满足要求,而使用时却发生了问题,这如何反应在设计开发里?。】局限于经验,笔者也不了解全面而科学的设计开发检查应该怎么操作。【很多年前,FDA就指出,产品质量是设计出来而非制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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