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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注射剂常见发补意见及回复思路

嘉峪检测网        2024-06-19 08:33

2020年5月1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标志着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正式拉开序幕,相关配套文件、指南陆续推出。过量灌装、复溶时间、溶液颜色为常见发补项,但由于缺乏相关法规指南或统一标准,各企业研究程度不一。本文围绕上述三个常见发补项提出回复思路,供同行参考。

 

一、过量灌装

 

1.1 发补意见

 

发补意见1:请参考FDA《Allowable Excess Volume and Labeled Vial Fill Size in Injectable Drug and Biological Products》,结合本品实际使用的包装系统与临床给药方法,合理设计抽提试验,使得抽提活性成份给予患者的药物剂量不低于标签规格标示量,必要时酌情增加灌装量以补偿抽提损失。

 

发补意见2:请采用将供试品溶解并全量转移至容量瓶定容的方法对参比制剂的过量灌装情况进行充分研究;如参比制剂存在过量灌装,仿制药的过量灌装宜与参比制剂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合理性论证。

 

发补意见3:请按照参比制剂说明书描述的临床使用方法,提供本品与参比制剂复溶溶液的可抽取量以及浓度测定结果,需保证本品复溶溶液的浓度与参比制剂相同,可抽取量不低于标示量,如自制样品与参比制剂的复溶溶液浓度以及可抽取量相差较大,建议酌情对灌装量进行调整。

 

1.2 过量灌装相关概念

 

《化学仿制药注射剂过量灌装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注射剂的过量灌装是指每个容器中药品的灌装量较标示量适当增加的体积或重量,以确保实际给药剂量满足说明书中规定的用量。

 

1.3 研究思路

 

《化学仿制药注射剂过量灌装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对注射剂过量灌装研究进行了阐述,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实操性不够、相关概念模糊等,本文基于实际操作进行总结归纳。本文主要讨论注射用无菌粉末的过量灌装,不考虑过量投料情形。

 

1.3.1 文献调研

 

(1)基于审评报告信息

 

一般地,为避免临床用药困惑,过量灌装量通常不需要在标签和说明书中特别说明。RLD或RS审评报告中可能存在品种的过量灌装信息,例如注射用头孢他啶阿维巴坦钠,FDA审评报告中明确本品为过量灌装。根据审评报告计算可知,本品单剂量含头孢他啶五水合物2395.4mg,折算含头孢他啶2056.7mg,推测灌装量约为102.8%。

 

(2)基于质量标准推测

 

注射用无菌粉末的过量灌装,其质量标准含量限度中值一般明显高于100%,例如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参比制剂马斯平进口注册标准(JX20120039)中含量限度为95.0%~115.0%,研究结果显示参比制剂灌装量约为105%,与理论含量中值基本一致。

 

1.3.2 灌装量研究

 

(1)参比制剂的灌装量

 

参比制剂的灌装量可从总药量(每瓶制剂中API重量)及装量两方面开展研究。对于注射用无菌粉末,可采用将供试品溶解并全量转移至容量瓶定容的方法(应注意避免损失)测定多支参比制剂的含量,亦可测定复溶后的药液浓度和药液总体积(稀释溶剂体积+粉末溶解后的膨胀体积)后相乘得到总药量。

 

另一方面,考虑到含量值可能在贮藏过程发生降解,因此装量有助于辅助判断其灌装量。例如,注射用头孢唑林钠(0.5g)参比制剂平均装量为0.56g,明显高于按分子量计和水分值(约1%)折算得到的理论装量0.53g,推测参比制剂存在过量灌装。

 

(2)可转移体积

 

《化学仿制药注射剂过量灌装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对于可转移体积定义为:指液体药物或固体药物复溶后可以从原容器中转移的体积。笔者认为此定义并不完全准确,除包装粘附导致的药液损失,临床用药过程针管内壁、针头残留等均需一并考虑。

 

可转移体积考察方法建议参考USP<697>,该通则细化了测定方法,并充分考虑了临床给药时的损失,要点如下:①注射器容量不得过测定体积的3倍,并配长度不超过2.5cm的21号针头;②针头中残留的药液不应排空;③直接测定体积(测量的体积至少占量具刻度体积的40%)或通过密度和重量折算体积。

 

(3)自制制剂的灌装量

 

《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明确:如参比制剂存在过量灌装,仿制药的过量灌装宜与参比制剂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合理性论证。

 

对于注射液,可结合可转移体积、参比制剂及《中国药典》2020年版通则0102推荐增加装量制定灌装量。

 

当参比制剂存在过量灌装,且参比制剂和自制制剂的可转移体积一致且支持过量灌装量,建议与参比制剂灌装量保持一致。当参比制剂不存在过量灌装,或存在过量灌装但参比制剂和自制制剂的可转移体积存在差异,建议根据自制制剂可转移体积拟定灌装量,确保每支(瓶)产品的给药剂量均不低于标示量。例如,参比制剂含量为106%,可转移体积百分比为94%,但自制制剂由于采用了更小体积的内包装,可转移体积百分比为96%,因此拟定灌装量为104%。

 

二、复溶时间

 

2.1 发补意见

 

发补意见1:请将复溶时间订入制剂质量标准,在室温条件下模拟临床复溶方式,通过往复倒转方式观察内容物的溶解时间,拟定合理的复溶时间限度。

 

发补意见2:请结合临床用法用量设计溶解试验,对加入稀释液后的样品进行静置、振摇、往复倒转等不同处理方法的比较研究,结合自制制剂与参比制剂(近效期)对比研究结果,拟定合理的复溶方法及复溶时间限度。

 

2.2 复溶时间相关概念

 

ICH Q6A指出,对需要进行重新溶解配制的干粉制剂,应制定复溶时间的可接受标准。复溶时间控制可保证临床配制时的可操作性,同时也是考量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

 

2.3 研究思路

 

(1)溶剂:水溶性注射用无菌粉末首选注射用水,也可用0.9%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适宜的水溶液。例如,USP各论中规定,注射用氨磷汀在0.9%氯化钠注射液中应在45s内完全溶解。

 

(2)复溶体积:一般参考临床静脉注射所用溶媒体积,也可采用加严方法,加入更小体积的溶剂进行质量控制。但需要注意其溶解度,例如注射用头孢呋辛钠,肌肉注射配成混悬液使用,过少的溶剂无法使其完全溶解。另外,产品所选用西林瓶的大小可能影响溶解时间,加入过大体积的溶剂可能使得瓶内顶空体积过小,复溶时间更长。

 

(3)溶解方式:建议对静置、振摇、往复倒转等方式进行考察,选取重现性更优、受外界影响更小的方法,必要时需在质量标准中明确振摇或往复倒转的频率、加入溶剂的温度等,或采用振荡器进行检测,以确保获批质量标准具有可操作性。

 

(4)限度制定:建议对多批次参比制剂(含近效期)进行研究,尤其需要关注稳定性过程复溶时间变化情况,根据参比制剂检测结果并结合自制制剂结果拟定合理控制限度,自制制剂的复溶时间不应显著长于参比制剂。

 

三、溶液颜色

 

3.1 发补意见

 

发补意见1:建议采用吸光度法进行溶液颜色检查,对溶剂种类、检测波长、样品浓度等进行筛选,结合多批参比制剂和自制制剂检测结果拟定合理限度。

 

发补意见2:建议比较吸光度和比色法对溶液颜色表征的差异,必要时采用吸光度法进行质量控制,参考欧洲药典并结合多批参比制剂和自制制剂实测结果拟定合理控制限度。

 

3.2 溶液颜色相关概念

 

溶液颜色与药品的纯度、杂质含量等密切相关,可简易、直观、快速判断药品中有色杂质的含量,与有关物质检查相互补充。一般地,对于生产贮藏过程易变色的注射剂,应进行溶液颜色检查。

 

《中国药典》2020年版收载三种溶液颜色检查方法:目视比色法、分光光度法和色差计法。目前,《中国药典》2020年版多采用目视比色法,综合考虑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发补常提出利用吸光度法替代比色法进行溶液颜色检查。

 

3.3 研究思路

 

(1)溶剂:注射用无菌粉末优选以水为溶剂。当由于溶解度或稳定性等原因使得水不适用时,可改用该药品在临床使用时的溶解溶剂。

 

(2)检测波长:《中国药典分析检测技术指南》对各标准比色液的最大吸收波长进行了研究,建议参考目视法溶液颜色限度并结合实测结果、检测灵敏度等选择合适的波长。例如,品种A药典采用比色法,限度为不得过黄色或黄绿色8号,黄色和黄绿色标准比色液的最大波长分别为435nm和430nm,稳定性过程样品检测结果接近黄色或黄绿色,考虑到430nm波长处吸光度值更高灵敏度更好,综合考虑选取430nm进行溶液颜色检查。

 

(3)供试品浓度:CDE电子刊物建议,供试液浓度应尽量选择在0.05~0.1g/ml之间。建议结合研究品种《中国药典》质量标准中比色法供试品浓度、溶解度、检测灵敏度等制定。《欧洲药典》收载的采用吸光度法控制溶液颜色的头孢类抗生素,包括头孢噻吩钠、头孢孟多酯钠、头孢匹林钠、头孢唑林钠、头孢哌酮钠、头孢呋辛钠、头孢噻肟钠等,样品浓度均为0.1g/ml。

 

(4)限度制定:由于吸光度法不能完全反应颜色的全部特征,因此根据目视法限度所对应标准比色液的吸光度值制定吸光度法限度并不合适,建议对实际样品比色法色号与吸光度的关联性进行研究。例如,《中国药典分析检测技术指南》指出Y8标准比色液在430nm处吸光度值为0.169,但某品种供试品溶液颜色为Y8时对应吸光度值为0.49,两者存在明显差异。

色号 <Y2 <Y2 <Y3 <Y4 <Y5 <Y6 <Y7 <Y8
吸光度(430nm) 0.08 0.1 0.13 0.18 0.21 0.26 0.38 0.49

建议在此基础上,结合多批参比制剂和自制制剂实测结果,及目视法限度所对应供试品溶液的吸光度值、国外药典等合理拟定限度。

 

四、建议

 

建议监管机构进一步完善《化学仿制药注射剂过量灌装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包括可转移体积的研究方法、合理论证系数的确定等,以更好地指导企业开展研究工作。对于溶液颜色和复溶时间,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指南或药典通则,细化研究思路,必要时经充分研究后收载入药典标准各论中。

 

参考文献:

[1] 《化学仿制药注射剂过量灌装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AVYCAZ FDA审评报告

[3]USP<697> CONTAINER CONTENT FOR INJECTIONS

[4]《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

[5]ICH Q6A 《Specifications: Test Procedures and Acceptance Criteria for New Drug Substances and New Drug Products: Chemical Substances》

[6]《中国药典分析检测技术指南》

[7]CDE电子刊物《药品研发过程中药物颜色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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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注册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