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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管鞘组产品审评要点分析

嘉峪检测网        2025-04-09 18:15

内容提要:文章对导管鞘组产品作简单介绍,并从监管信息,综述资料,非临床资料,临床评价资料,产品说明书和标签等方面列出该产品在技术审评阶段的审评关注点。

 

关 键 词:导管鞘组 技术审评

 

导管鞘组是血管介入诊疗中建立有助于其他血管内器械经皮进入通路的器械组件包,主要包括导管鞘、扩张器、穿刺针、导引套管、导丝等组件。其中导管鞘通常由鞘管、管座、止血阀(如有)、侧支(如有)组成,扩张器通常由管身和管座组成,穿刺针通常由针管和管座组成,导引套管通常由管体和接头组成,导丝通常由芯丝、绕丝(如有)、安全丝(如有)、护套(如有)组成。临床使用时一般包括以下步骤:①将组装好的导引套管和穿刺针经皮穿刺插入血管;②撤出穿刺针,将导丝沿导引套管置入血管;③撤出导引套管,将组装好的导管鞘和扩张器沿导丝置入血管;④撤出扩张器和导丝,将导管鞘留置在血管内,血管的介入通路建立完成;⑤沿导管鞘将导管、导丝或其他医疗器械置入血管,并推送至目标位置;⑥手术完成后,撤出导管、导丝或其他医疗器械后再将导管鞘撤出。

 

导管鞘组的临床应用建立在Seldinger 经皮穿刺术的基础上,用于实现穿刺、维持通路、输送到位、配合完成介入诊断或治疗手术等多种目的[1]。Seldinger经皮穿刺术作为一种非外科性的经皮血管插入技术,具有操作简便、手术危险小、损伤小、疗效明显等特点,加上我国心血管疾病患病率的持续升高加大了临床需求,因此近年来导管鞘组产品的市场规模也在快速增长。截止2024 年8 月29 日,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数据库,导管鞘组产品已获准境内医疗器械注册证58 张,已获准境外医疗器械注册证12 张。

 

导管鞘组产品中发挥主要预期用途的组件为导管鞘,辅助组件一般包括扩张器、穿刺针、导引套管、导丝等,本文以导管鞘、扩张器、穿刺针、导引套管、导丝组成的导管鞘组为例,进行该类产品审评要点的讨论和分析。

 

1.监管信息

 

1.1 产品管理类别及分类编码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 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 年第25 号)、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3] 部分内容的公告(2023 年第101 号),导管鞘(包括进入心腔的导管鞘)由按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调整为按二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为03-13-14;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 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25 号),扩张器、穿刺针由按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调整为按二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分别为03-13-15、03-13-12;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3] 部分内容的公告(2023 年第101 号),导丝、导引套管由按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调整为按二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分别为03-13-16、03-13-13。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4]《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5],由多个医疗器械组成的医疗器械包,其分类应当与包内风险程度最高的医疗器械一致;当存在不同管理类别的工具合并申报的情形时,以最高风险产品的管理类别为准。产品分类编码可根据与预期用途最直接相关的组件确定。导管鞘、扩张器、穿刺针、导引套管、导丝均按二类医疗器械管理,故导管鞘组产品按二类医疗器械管理,分类编码为03-13-14。

 

1.2 产品名称及注册单元

 

产品名称应体现预期用途并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6]《无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7]《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8],推荐命名方法:“一次性使用(可缺省)+ 无菌(可缺省)+ 导管鞘+组/套件/ 套装”,如:导管鞘组、一次性使用无菌导管鞘组;也可以增加体现产品结构的特征词,如可撕开导管鞘套件、可调弯导管鞘组等。

 

《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5] 中对于配合使用、以完成同一手术的工具组合可以作为同一注册单元进行申报,同时应根据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适用范围为依据进行注册单元划分。如可调弯导管鞘与不可调弯导管鞘、可撕开导管鞘与不可撕开导管鞘宜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1.3 法规文件及产品标准

 

目前,国家局未发布针对导管鞘组产品的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但导管鞘组中各组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如YY 0450.1《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辅件 第1 部分:导引器械》、YY 0285.1《一次性使用无菌导管》等。

 

同时也应参考适用的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制定产品性能指标,开展相关研究。如《血管内导丝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微导管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带有润滑涂层的血管介入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等。

 

2.综述资料

 

2.1 结构组成

 

申请人应明确产品组件包内所有组件的结构组成,提供各组件的结构示意图,标识各部件重要结构(如头端、各连接处、分层分段结构等),可提供局部的细节放大图、剖面图、横截面图等,并在图示中标识各部件尺寸信息及测量位置(外径、内径、有效长度等);明确各组件功能、工作原理、发挥的作用及临床适用场景;明确各组件的原材料信息(如通用名称/ 化学名称、商品名/ 牌号(如有)、符合的标准(如有)、与人体接触方式、生产商等),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涂层、显影剂、焊接剂、黏接剂、着色剂、润滑剂等。若申报产品带有涂层,还应明确涂层的涂层特征、涂覆方式、涂覆范围等,若组成材料为混合物,还应明确其组成比例。

 

2.2 型号规格

 

组件包类产品的各型号规格应至少包括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医疗器械组件,申请人应明确申报产品各型号规格所包含的组件信息(包括各组件规格、数量等),型号规格应体现唯一性,不宜采用“或”或者“可选配”等含糊不清的型号划分方式。

 

导管鞘组产品一般以各组件外径、内径、有效长度来进行型号规格的划分。申请人应明确各型号规格在结构组成、结构设计、尺寸规格、性能指标、适用范围、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异同。

 

2.3 包装信息

 

申请人应明确产品各级包装形式(如为各组件独立包装后组包灭菌还是所有组件整体包装再灭菌等),提供初包装示意图/ 实物图,明确初包装的尺寸及材料信息,说明初包装与灭菌方法的适用性。

 

3.非临床资料

 

3.1 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申报产品内所有组件均为申报产品组成部分,各组成部分的性能指标应制定完整。性能指标要求可参考相关标准及已上市同类产品制定。

 

导管鞘组的性能指标主要包括:①物理性能:外观/ 外表面、尺寸(内径、外径、有效长度)、耐腐蚀性(如适用)、射线可探测性(如适用)、兼容性/ 配合使用性能、不溶性微粒/ 微粒污染;②化学性能:重金属、酸碱度、蒸发残渣、还原物质、紫外吸光度;③生物性能:环氧乙烷残留量(如适用)、无菌、细菌内毒素。

 

导管鞘的性能指标还应包括末端头端(如适用)、侧孔(如适用)、水合性(如适用)、导管鞘无泄漏、止血阀无泄漏(如适用)、座、峰值拉力等;扩张器的性能指标还应包括座、座与扩张器的连接强度等;穿刺针的性能指标还应包括针尖、座、针管与针座的连接强度等;导引套管的性能指标还应包括头端、峰值拉力、座等;导丝的性能指标还应包括安全丝(如适用)、破裂试验、弯曲试验、峰值拉力等。

 

申请人应提交送检型号具有典型性的分析说明,送检型号应是可以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型号规格产品的典型型号,典型型号与临床常用型号不可等同,建议根据产品技术要求逐项分析各性能指标的典型型号,选择典型型号进行注册检验。

 

3.2 性能研究资料

 

性能研究资料是体现申报产品在研发生产过程中确保其安全有效性的重要支持性资料,申请人应提交性能研究资料,至少应包括研究项目、接受标准、选择的规格型号、样品数量、研究结果及分析、研究结论等。

 

导管鞘组产品涉及产品规格型号较多,性能验证选择的型号规格应具有典型性。性能验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要求中的项目,应明确各验证项目的研究方法、接受标准及其制定依据,对于自建方法,需提供相应依据、理论基础及方法学验证资料,同时应保证检验方法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重现性。样本数量建议结合统计学考虑。验证结果如为定量指标,宜采用数值表示结果,并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总结。

 

导管鞘组产品应开展模拟使用研究。模拟使用研究报告应包括:①所采用具有代表性的血管模型的示意图,建议明确模型的材料、图片和关键尺寸(如长度、管腔直径、弯曲半径等);②血管模型选择的依据和支持性资料,应同预期使用部位相符,模型包含介入部位到预期靶部位,并模拟临床最有挑战的解剖结构及血管迂曲情况,导管鞘组一般可经不同血管部位穿刺入路,因此还应考虑不同入路途径的风险;③提供对比产品、验证型号的选择依据,建议考虑最不利条件;④结合临床应用评价器械各组件使用性能和配合性能,如导管鞘、导丝的推送、追踪、扭转、回撤、抗弯折、抗扭结等性能;⑤评价指标建议制定不同水平的定性评价或定量评价,补充现象观察、具体结果,提供产品在血管中典型位置的照片,并与已上市产品进行对比分析;⑥对于表面有涂层的部件,宜在产品模拟使用后评价涂层性能,同时应考虑模拟使用次数及不溶性微粒情况。

 

若产品具有其他宣称功能应开展相关研究,如涂层性能、头端可塑形性、头端塑形形状、可撕开导管鞘的可撕开性能、可调弯导管鞘的可调弯性能、导丝扭矩强度、导丝头端硬度等。根据研究结果考虑是否需将相关性能制定在产品技术要求中。

 

3.3 生物相容性评价

 

申请人应按照GB/T 16886 系列标准开展生物相容性评价。

 

如通过开展生物学试验的方式来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主要包括两点:①需明确导管鞘组各组件的组成材料与人体的接触方式及接触时间,其中导管鞘、扩张器、穿刺针、导引套管、导丝均为与循环血液短期接触(<24h)的外部接入医疗器械,参照GB/T 16886.1-202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 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应考虑的生物学评价终点包括细胞毒性、致敏反应、刺激或皮内反应、材料介导的致热性、急性全身毒性、血液相容性;②需明确各生物学试验的取样情况,应涵盖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全部组件,不涵盖不与人体接触的组件。

 

如通过豁免生物学试验的方式来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应对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进行说明和论证,若通过使用其他同材质产品的生物学试验报告的评价路径来豁免申报产品生物学试验,应考虑二者在产品物理结构、与人体接触性质、表面特性、生产工艺、灭菌方法、初包装材料等可能影响生物相容性风险因素上的差异性,分析该差异性部分对生物相容性结果的影响并提供支持性资料,必要时需补充申报产品的生物学试验报告。

 

3.4 灭菌工艺研究

 

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的预期用途、结构特性、材料性质、包装形式,确定灭菌方法,明确无菌保证水平。组件包类产品组件较多,灭菌确认应考虑产品内所有组件、包装和标签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等内容,同时也应充分分析选取灭菌验证型号的典型性,是否代表了待灭菌产品组合中的最难灭菌的情形。

 

导管鞘组产品大多采用环氧乙烷的灭菌方式,应按照GB 18279《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环氧乙烷》系列标准的要求开展灭菌研究,并根据不同包装形式关注环氧乙烷及氯乙醇残留量的情况。若将申报产品追加至已建立的环氧乙烷灭菌产品族中,建议参照YY/T 1258-2015《环氧乙烷灭菌的产品追加和过程等效》从产品结构设计、原材料、包装、装载等方面进行对比,必要时应考虑进行短周期以确认灭菌抗性顺序。

 

3.5 稳定性研究

 

产品货架有效期的研究可采用加速老化或实时老化的方式开展,具体方法和要求可参考YY/T 0681.1《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 第1 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和《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稳定性研究指导原则(2022 年修订版)》等标准及指导原则。

 

产品货架有效期验证应采用申报产品终产品开展,验证型号应具有典型性,验证项目应包含受时间老化影响的产品性能(物理、化学、使用性能等)及包装完整性能。

 

导管鞘组内所有组件,均需进行货架有效期的评估,并根据研究结果确定产品允许的最长有效期。

 

4.临床评价资料

 

4.1 免于临床评价

 

导管鞘组产品各组件均已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9] 内,申报产品应根据《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对比项目主要包括工作原理、结构组成、产品制造材料、性能指标、灭菌方式、适用范围、临床使用方法等,若二者存在差异,应能识别差异并提交差异部分不影响产品安全有效性的分析研究资料。

 

对比产品的选择应优先考虑具有基本相同预期用途和相似技术特征等同质性较高的产品,选择多个同品种产品时,应考虑与每一个同品种产品对比全部项目。针对组件包中其他功能独立的组件,可选择不同厂家生产的产品进行对比。

 

4.2 临床评价

 

若申报产品属于新型结构设计、新型作用机制、药械组合等不符合《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描述范围的情形或不能证明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基本等同性,则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开展临床评价。

 

5.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申报产品应根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10]、YY 0450.1等相关适用的标准及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编写产品说明书。其中产品说明书中关于产品性能特征的描述不应超出产品技术要求及研究资料内容,不应含有未经验证或夸大宣传的相关描述。

 

说明书中应明确导管鞘组中各组件使用方法及其关键尺寸信息、产品规格选择说明,必要时可辅以图示,产品需要同其他医疗器械配合使用的,应当明确配合使用器械的要求。禁忌证应根据临床专家共识及产品特性予以明确。可根据相关研究资料明确相关注意事项及警示信息等内容,如产品留置人体的最长时间,带涂层产品的涂层脱落风险,可调弯导管鞘末端可调弯次数等。

 

6.小结

 

导管鞘组产品属于心血管介入手术中不可或缺的医疗器械,近年来随着扩张器、穿刺针、导管鞘、导丝、导引套管产品的逐步降类,各省的导管鞘组产品的申报量也逐步增加,但各省对该类产品的审评经验较少,审评尺度不一。本文通过结合日常审评检查工作和前辈同行的经验,以申报资料为主线,对不同章节的申报资料的审评要点进行探讨,仅代表作者的看法和意见,未来随着行业对该类产品的认知不断提高,也能进一步把握该类产品的风险点,希望各位同行提出宝贵意见,以进一步保证对该类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审评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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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医疗器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