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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源医疗器械常见注册问题答疑

嘉峪检测网        2024-10-15 18:30

在第二类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和注册咨询中,我们发现部分企业对医疗器械注册法规和标准要求、申报资料准备、研究评价标准和方法仍缺乏认识和了解,现将技术审评发补中的常见问题以及日常咨询中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希望能让大家更直观、更详细地了解相关技术审评要求,不断提升我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的质量和效率。

 

1、 临床评价路径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进行分析、评价,纳入评价的临床文献数量是否有具体要求?

 

临床评价相关指导原则中对临床证据的多少没有给出具体要求,临床评价时需要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如技术特征、风险等级、技术成熟度等进行综合评价,提供适当的临床证据完成临床评价,临床文献作为临床证据只是临床评价的一部分。

 

2、 临床评价中申报产品与对比器械进行比对时所用的数据和信息是否需要授权?

 

若对比器械相关信息和数据为公开发表的文献、数据、信息等,无需授权;若对比器械相关信息和数据为非公开数据和信息,需提供数据使用授权书,以保证数据来源的合法性。

 

3、 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和内窥镜用冷光源均在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中,集成两者功能的图像处理器是否仍免于进行临床评价?

 

可以,与《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医疗器械目录》内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应涵盖《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附件中所有对比项目,产品结构组成中各主要部件应分别对比。如产品与《目录》中所述产品有差异,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中其他评价路径进行临床评价。不属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医疗器械目录》中的产品或工作原理或功能,注册申请人应当依据所申报产品的结构组成、性能参数和预期用途等,参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等相关要求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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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