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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24-12-12 12:44
【问】请问是否能否开展化妆品与药品比较治疗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临床研究(试验)?
【答】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核实回复如下:能否开展化妆品与药品比较的临床研究并无明确规定,属于企业自主行为。但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第三十七条规定,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等。《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使用医疗术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描述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或者已经批准的药品名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等,化妆品应符合其定义和标签、宣称等的相关法规要求。
来源:北京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