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检测资讯 > 科研开发
嘉峪检测网 2024-12-23 08:29
在药品监管领域,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承担着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重要责任。为了维护公众健康和药品市场的秩序,药监局特别提醒MAH,在遇到特定情形时,必须主动、及时地向当地药监局上报相关信息。这些情形不仅涉及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包括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那么MAH遇哪些情形需主动上报?参考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发布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报告事项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笔者梳理了MAH需主动上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检验、销售、储存、运输情况;受托生产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停产、恢复生产情况;关键生产设备设施变更;以及高风险品种的风险管理报告等。MAH需严格遵守,及时、准确地上报相关信息,以便监管部门动态掌握情况,预防、控制和处置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需要注意的是,主动报告给当地药监机构的要求可能因不同省份的监管机构、不同的药品类型等因素而有所差异。本文示例不能涵盖所有需要主动情形,仅供参考。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的法规要求和地方局的规定进行申报。
一、4类委托情形需要报告
MAH在以下四类委托情形中需在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向药监局报告:委托检验时,需提交检验机构资质、审核报告及委托协议;委托销售时,需提交受托方评估报告、委托及质量协议、管理记录;委托储存时,同样需提交受托方评估报告、委托及质量协议、管理文件;委托运输时,也需提交相应的评估报告、委托及质量协议、管理记录。这些报告旨在确保受托方具备足够的质量保证和风险管理能力。详见下表:
|
报告时间 |
报告内容 |
委托检验 |
委托检验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 |
★ 第三方检验机构相应资质证明;
★ 持有人对第三方检验机构资质和能力进行的审核报告;
★ 双方签订的委托检验协议等。 |
委托销售 |
委托销售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 |
★ 对受托方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的评估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与受托方签订的委托协议、质量协议;
★ 相关管理记录文件等。 |
委托储存 |
委托储存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 |
★ 对受托方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的评估报告;
★ 按照有关规定与受托方签订的委托协议、质量协议;
★ 相关管理记录文件等。 |
委托运输 |
委托运输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 |
★ 对受托方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的评估报告;
★ 按照有关规定与受托方签订的委托协议、质量协议; ★ 相关管理记录文件等。 |
二、不良信用记录情形需要报告
MAH在委托生产期间,需每年11月30日前提交对受托生产企业GMP符合性、检验能力及前期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情况的审核与评估报告,特别是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如抽检不合格、GMP不合规、严重违法或失信记录)的企业。详见下表:
报告事项 |
报告时间 |
报告内容 |
受托生产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
委托生产批准后在委托生产药品期间,持有人应派员驻厂对委托生产过程进行管理,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药品GMP及法规要求,还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通过省局官网企业申报端口提交上述审核报告和评估报告 |
★ 报告内容包括持有人对受托生产企业药品GMP符合情况的现场审核报告;
★ 对受托生产企业检验能力的评估报告;
v 对受托生产企业前期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情况的评估报告。 |
三、关键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情形需要报告
药品生产企业需在关键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完成后30日内报告,包括变化详情、风险评估、验证情况及前后布局图。若变更涉及生产监管或注册管理事项,需先按规定办理。需报告的情形涵盖无菌注射剂、滴眼剂等生产设备的变更,生物制品、灭菌设备等的变化,以及药品仓库、空气净化等系统的整体改变,特殊药品仓库变化,高风险品种车间局部变化等。详见下表:
报告事项 |
报告时间 |
报告内容 |
关键生产设备设施变更 |
在变更相关工作完成后三十日内 |
★ 关键生产设施变化情况、风险评估情况、验证确认情况、变化前后平面布置图等。
★ 关键生产设施变化涉及生产监管事项或注册管理事项变更的,应先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
★ 关键生产设备设施变更需要报告的情形包括: |
四、高风险、停产和复产等情形需要报告
停产企业需在停产后30日内(已停产者自规定执行日起30日内补报)报告停产起止日期、原因、涉及品种及承诺,特殊管理药品需加强监控。恢复生产前需全面自查并报告,涉及变更应先办理手续。高风险品种持有人每季度提交风险管理报告,涵盖排查出的风险点、处置措施及结果。详见下表:
报告事项 |
|
|
|
对于目前已经处于停产状态的,应于本规定执行之日起三十日内补报停产事项报告。 停产药品涉及列为短缺药品目录、药品储备等品种的,持有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停产报告制度等规定,并且应至少提前6个月向省局报告。 |
|
|
|
|
|
|
|
参考文献
[1]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网站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来源:注册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