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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峪检测网        2015-09-24 15:52

【发布单位】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北政办〔2015〕 32号
【发布日期】 2015-03-2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beihai.gov.cn/11223/2015_4_2/11223_434350_1427938198219.html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业、事业单位:
 
  《北海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23日
 
  北海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方式的部署,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发放工作,加快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的通知》(国办函﹝2014﹞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北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体制创新为动力,最大限度地放宽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进一步整合行政审批资源,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降低成本,激发投资热情,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打造各类市场主体的信息汇集平台,形成市场主体准入快速、高效、便捷的绿色通道,发挥北海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新优势,优化北海投资创业软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方案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全力推进“三证合一”改革试点工作,采取以市政务服务中心试点先行,县、区跟进,分步实施的方式,逐步推进,全面铺开,力争我市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走在全区前列。
 
  三、工作任务
 
  围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要求,由各牵头部门、具体实施部门及配合部门按进度要求落实:
 
  (一)牵头部门。由工商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研究拟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推动各项工作的实施,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积极开展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二)具体实施部门。市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作为“三证合一”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本系统“三证合一”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三证合一”具体登记工作,确保审批工作正常运转。企业发展需要外出经营,确实需要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由市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予以单独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市政务办负责配合市工商局推进试点工作,在市工商局窗口设置专门的“三证合一”登记服务窗口,或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协调相关窗口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设立企业登记注册服务区。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计算机网络,配合市工商局推进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北海市市场主体信息协同监管平台”常态化运行。
 
  市法制办负责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事宜,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众公示。
 
  (三)配合部门、单位。全市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办理涉企有关事项时,应对“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予以认可。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2015年3月上旬)。主要任务是成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协调各方力量形成推进改革合力,推动北海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全面开展;明确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认真执行改革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完成《“三证合一”登记服务工作制度》的前期调研工作。
 
  第二阶段:试点先行(2015年3月中旬开始)。试点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试行范围,仅适用于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人。申请人领取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全市范围内适用。试行原则: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审批职能和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的前提下,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与工商营业执照合为一体,向市场主体颁发载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证号编码的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实行自愿原则,申请人可以申请“三证合一”,也可以单独办理三证。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15年5月开始)。由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完善后续做法,扩展实施“三证合一”的对象范围,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发证。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2015年6月开始)。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改进审批服务工作方式,逐步实现市场主体“一证一号”。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各一名主要领导和市公安局、编委办、法制办、政务办、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海中心支行等部门相关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北海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审议“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组织推动各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和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副局长邱敬莲同志兼任。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对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会商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具体实施部门在改革过程中,要认真听取申请人、社会公众等各方意见,不断改进登记工作;要通过窗口引导、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落实保障措施。为保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必须的工作经费、设备和人员,具体由市工商局牵头按程序申请解决,并按程序加快推进“北海市市场主体信息协同监管平台”建设。
 
编辑:food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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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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