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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塞内加尔花生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15年第67号)

嘉峪检测网        2015-09-24 15:52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5年第67号
【发布日期】 2015-05-2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应塞内加尔政府申请,根据我国专家对塞内加尔花生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允许塞内加尔花生输华。塞内加尔输华花生应符合《进口塞内加尔花生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质检总局
 
  2015年5月25日
编辑:food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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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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