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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09-24 15:53
我国《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第21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1)申请调查进口产品以倾销价格进入国内市场的大幅增长的可能性,包括出口国(地区)现有及潜在的出口能力、出口国(地区)的库存等情况;
(2)销售、利润、产量、市场份额、生产率、投资收益或设备利用率实际和潜在的下降、影响国内价格的因素、倾销幅度的大小、现金流动、就业、工资、筹措资金或投资能力及库存等因素或指标可明显预见和迫近的变化趋势。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