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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08-15 16:58
2015年7月9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二字第10420003680号公告,修正“应施检验机车用外胎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并自即日生效。修正对照表如下:
修正后
修正前
品名
检验标准
参考货品分类号列
品名
检验标准
货品分类号列
机车用轮胎
(赛车用轮胎除外)
CNS 4879
(2014年10月9日修订公布)
4011.40.00.00.1
新橡胶气胎,机器脚踏车用(限检验机车用外胎,赛车用轮胎除外)
CNS 4879
(2011年9月15日修订公布)
4011.40.00.00.1
相关检验规定:
一、表列机车用轮胎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自公告日起生效,检验方式仍采监视查验或验证登录双轨并行制。
二、表列机车用轮胎商品自公告日起,依修正后之检验标准实施检验,修正前检验标准自公告日起停止适用。
三、表列参考货品分类号列仅供参考,属表列之商品如经“财政部关务署”或“经济部”国际贸易局认定非归属表列参考货品分类号列,仍应于进入市场前完成检验程序。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