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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监测、鉴定、鉴别的区别

嘉峪检测网        2017-05-16 09:19

在质量与检测领域,很多概念看起来相似,其实不然,看看一个环境律师对这些概念的解释

 

一、环境监测与环境检测有何区别和联系?

 

(一)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是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其目的是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监测的过程一般分为接受任务、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监测计划设计、优化布点、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预处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环节。

 

(二)环境检测

 

环境检测则是对某种环境、污染源、污染物进行的检验和测试。其目的是满足当事人的委托需求,或者为了满足某种商业目的。

 

环境检测在很多时候表现为对污染物、污染源的性质、数量、浓度、性质的鉴定和检验,如对生活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和种类、室内综合环境、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测量等。

 

(三)二者的区别和联系

 

环境监测是一种行政行为,是一个连续的、动态的过程,是行政机关或其下级监测机构的法定职责。而环境检测一般是一种商业行为,是一种单一的过程,一般由商业机构来进行。

 

环境监测过程中常常包含环境检测,比如对某种污染物、污染源性质和成分的检验等。

 

二、环境监测和司法鉴定、鉴别有何区别?

  

(一)环境监测属于行政行为,司法鉴定是为司法活动提供证据的行为。

  

(二)环境监测的目的是为行政机关作出决策提供依据,而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司法活动提供证据。

  

(三)环境监测是一种主动性的行为,开展环境监测无需他人委托;司法鉴定是一种被动性的行为,非经他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就不能主动开展鉴定。

  

(四)环境监测是取样、送样、测试、分析、处理、评价的完整过程,而司法鉴定是由委托人提供鉴定样品、鉴定机构只进行鉴定的单一过程。

 

(五)环境监测的结论性意见称作监测报告,司法鉴定的结论性意见称作鉴定意见。

 

(六)当事人只能对环境监测报告提出异议,而对司法鉴定意见则可要求重新鉴定。

 

(七)监测数据经过特定的认可程序后才可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司法鉴定结论可以直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

  

鉴别在环境工作中是指,根据有关标准和导则,辨别、确定一种物质是否属于某类物质。

  

三、检验报告书与鉴定意见书有何区别?

 

检验,通过检测而验证的意思。鉴定,通过鉴别而审定的意思。两者虽然字义有细微差别,但在实际应用中区别不大。

 

而报告书和意见书的区别较大。报告书是检验数据的集合,不带人为的分析意见或结论,客观性较强;而意见书是则是鉴定人根据检验数据得出的评断意见,具有很强的主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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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