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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10-03 00:07
2010年11月30日,欧盟依据《用能相关产品能源和其他资源消耗标准产品信息和标签指令》(2010/30/EC),发布家用电视机能效标签法规[(EU) No 1062/2010]。一方面,法规规定了电视机能效标签的具体要求,另一方面,法规还对产品信息进行了补充规定,包括供货商责任、贸易商责任、电视机测试方法、以市场监测为目的的认证要求以及过渡性条款等,详细内容如下:
1)能效标签要求
电视机的能效标签如图1、图2、图3和图4所示,并按附件Ⅴ的第5部分的要求设计,其中,图1为A-G级电视机的能效标签,图2为A+级电视机的能效标签,图3为A++级电视机的能效标签,图4为A+++级电视机的能效标签。能效标签应按该指令的规定进行设计,标签中包含的信息有:供货商名称、商标、产品型号、能效等级、开机能耗、年度开机能耗、可视屏幕对角线尺寸等。
电视机的能效标签共有10个不同等级,即为A+++、A++、A+、A、B、C、D、E、F、G,并以10种不同深浅的颜色表示,(G级)深红色能效最低,(A+++级)深绿色能效最高,能效等级与能效指数的对应关系见表1。
2)供货商责任
a、供货商应在每台电视机上附上如图1、图2、图3和图4所示的能效标签。
b、供货商应提供附件Ⅲ规定的产品标准信息卡片,卡片上的信息主要包括:供货商名称、商标、产品型号、可视屏幕对角线尺寸、年度能耗(kWh)、待机和关机模式的能耗等,并且,卡片上的信息能以与能效标签相同的形式给出,可以是彩色的,也可以是黑白的。
c、供货商应确保根据成员国授权机构和委员会的要求提供附件Ⅳ所述的技术文件。
图1 A-G级电视机的能效标签 图2 A+级电视机的能效标签
图3 A++级电视机的能效标签 图4 A+++级电视机的能效标签
表1 电视机能效等级
能效等级 |
能效指数EEI |
A+++(最高效) |
EEI<0.10 |
A++ |
0.10≤EEI<0.16 |
A+ |
0.16≤EEI<0.23 |
A |
0.23≤EEI<0.30 |
B |
0.30≤EEI<0.42 |
C |
0.42≤EEI<0.60 |
D |
0.60≤EEI<0.80 |
E |
0.80≤EEI<0.90 |
F |
0.90≤EEI<1.00 |
G(最低效) |
EEI≥1.00 |
d、供货商提供的能源效率等级应以根据附件Ⅱ计算的能耗指数为基础。
e、供货商应提供不同能效等级电视机相应的能效标签。
f、供货商应确保在体现产品能耗和价格关系的广告中,提供产品的能效等级。
g、供货商应确保某一类型电视机技术参数的宣传材料中包含其能效等级信息。
其中,a-e所述的责任从2011年11月30日起实施,f和g所述的责任从2012年3月30日起实施。
3)贸易商责任
a、贸易商应确保每台电视机在出售时,供货商提供的能效标签在产品的前面或顶部清晰可见。
b、在销售时,如果最终用户看不到在售、租赁和租售的电视机,贸易商应确保附有供货商按照附件Ⅵ的规定提供的信息,包括能效等级、待机模式能耗、年度能耗(kWh)、可视屏幕对角线尺寸以及产品标准信息卡片上提供的其他所有信息。
c、贸易商应确保在体现产品能耗和价格关系的广告中,提供产品的能效等级。
d、贸易商应确保某一类型电视机技术参数的宣传材料中包含其能效等级信息。
其中,a所述的责任从2011年11月30日起实施,b、c和d所述的责任从2012年3月30日起实施。
4)测试和认证要求
为证明产品符合该能效标签法规的要求,成员国授权机构须使用附件Ⅶ规定的测试方法对每台电视机进行测试,当电视机待机、关机和激活模式能耗符合表2的规定时,电视机合格。
表2 测量值与额定值的差值
测量参数 |
测量值-额定值 |
激活模式能耗 |
≤7% |
待机和关闭模式能耗 |
≤1W |
最大亮度比>60% ≥-10% |
当上述三项测量参数中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时,重新选择3台电视机进行测试,当测量参数平均值符合表3的规定时,电视机合格,否则,电视机视为不合格。
表3 重新测定测量值与额定值的差值
测量参数 |
测量值-额定值 |
激活模式平均能耗 |
≤7% |
待机和关闭模式平均能耗 |
≤1W |
平均最大亮度比>60% ≥-10% |
该法规自官方公报发布第20天生效。
来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