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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供人类食用的食品添加剂法律的指令89/107/EEC

嘉峪检测网        2015-07-23 16:22

欧盟理事会89/107/EEC号指令于1988年12月21日制定,并在1988年11月2日的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这是一部关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框架的指令,为欧盟保障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提供了重要指导原则。指令要求所有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都要经过欧盟食品科学委员会(SCF)的安全性评估。该指令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规则,要求欧盟委员会提出综合规则、批准的清单、纯度准则和对特定种类的添加剂的分析方法。

指令由十五款条文和两个附录组成。指令的十五款条文主要包括添加剂的定义、适用范围、标签要求以及指令的生效时间。根据该指令,“食品添加剂“是指本身通常不作为食品消费,也不是食品的特有成分的任何物质,而不论其是否具有营养价值。它们在食品的生产、加工、制备、处理、包装、运输或存储的过程中,由于技术的目的有意加入食品中会成为或者可合理地预期这些物质或其副产物会直接或间接地成为食品的组成部分。不适用于(a)加工助剂;(b)按照有关植物卫生的共同体规则用于保护植物和植物产品的物质;(c)属88/388/EEC理事会指令适用范围的,用于食品的调味品;(d)作为营养物(例如矿物质,微量元素或维生素)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

附录I列出了法规适用的24种食品添加剂。附录II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通用标准,共六款条文。1.批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条件:证明存在着合理的工艺需求并且通过其他经济上和技术上可行的方法无法实现其目的;要根据可获得的科学证据证明,按照推荐使用的用量,它们的存在不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危害;不得误导消费者。2.只有当有证据表明推荐添加剂的使用对消费者具有显而易见的好处时,可以考虑使用食品添加剂。3.为对食品添加剂或其衍生物可能存在的危害做出评估,必须进行适当的毒理学测试和评价。4. 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处于持续的监测状态并且不论何时需要都必须根据使用条件的改变和新的科技信息进行重新评估。5.食品添加剂必须始终符合批准的纯度标准。6.批准食品添加剂必须:指定这些添加剂可以添加的食品以及它们可以添加的条件;限定为达到目的期望的结果所需的最低使用水平;考虑针对食品添加剂制定的任何人体每日允许摄入量(ADI)或等效的评估,和来自各种来源可能的日摄入量。当食品添加剂打算用于特殊人群消费的食品时,应考虑这些消费者对该食品添加剂可能的日摄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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