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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08-26 17:06
今年9月2日,一个代表服装进口商、生产商及零售商的联盟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陈词,对一宗在8月18日提出的申诉表示关注,该申诉要求就某些经雷射技术磨损处理的牛仔布成衣展开《关税法》第337条侵犯专利权调查。申诉方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出普遍排除令,指示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阻止所有侵权进口货进入美国。此外,委员会可以发出禁止令,禁止被指名的答辩方及其他人士从事违反第337条的活动,包括出售美国库存的侵权进口货。
联盟表示,申诉方针对牛仔布服装进口商,却不直接起诉涉嫌开发侵权雷射磨损技术的两家公司。联盟并指出,根据第337条展开的侵权分析,需要详尽的生产过程资料,但是被指名的答辩方并无途径可以取得该等资料,因此不应直接为指控负责。
联盟声称,若全面限制经雷射技术磨损处理的牛仔布成衣进口,将迫使生产商恢复以喷砂方式进行后期加工。不过,为保障工人健康,服装业已逐渐取缔这种工序。再者,联盟认为,对全部经磨损处理的牛仔布成衣实施普遍排除令,势必影响美国的服装业、零售业、业内员工、消费者以至国家经济。此外,单凭肉眼检查,很难判断生产商采用何种方法(雷射磨损或是其他方法)来制造残旧效果。
联盟表示,申诉方并无生产类似的牛仔布服装,可以代替可能被禁止进口的产品。虽然申诉方声称,他们正在建立本土工业,但是联盟 强调,以申诉方现时的产能,并不足以在商业上合理的时间内生产同量产品。
最后,联盟指出,假如委员会决定展开调查,申诉方提及的其中一项专利,会在预期完成调查的日期前届满,令人怀疑申诉方的真正目的是向业界索款而非申请排除令。
根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提出的申诉,大部分和侵犯版权、专利或注册商标的指控有关。其他可根据第337条处理的不公平竞争手法包括挪用商业秘密、虚假广告宣传、违反反垄断法等。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有违法情况,可下令禁止该等外国产品进入美国。排除令有两种,第一种是普遍排除令,不论来源,禁止所有侵权产品入境;第二种是有限排除令,禁止来自特定企业的侵权产品入境,而该企业曾是第337条调查的答辩方。
此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发出一项或多项禁止令,禁止有关人士继续违反第337条。禁止令是命令调查中的答辩方停止进行不公平活动,包括销售侵权进口货。委员会发出临时或最终排除令或禁止令后,美国总统可以基于政策理由,在接获裁决通知后60天内否决该项裁决。在这情况下,委员会的命令将不具效力。
第337条调查并无法定裁决限期,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在可行时间内尽早完成调查。委员会须于立案调查后45天内订立公布最终裁决的目标日期。第337条个案大部分在15个月内裁决。
过去5年,第337条调查显着增加,不少涉及高科技电脑及电讯产品的知识产权事宜,其次是电子消费品、小型消费品及医药产品等。其他个案涉及侵犯专利、挪用商业秘密、侵犯版权、不公平竞争手法、侵犯商标等。2013年发出了9项排除令,其中3项为普遍排除令,以及25项禁止令。1项有限排除令及1项禁止令被美国贸易代表办事处否决。委员会终止了28项调查,未有作出裁决,其中23宗个案根据和解协议或同意令撤销。
委员会在2013年完成55项第337条调查, 其中35项涉及来自中国内地的产品,11项涉及来自香港的产品。截至2013年12月31日仍未届满的排除令有92项,其中37项涉及内地产品,21项涉及香港产品。
以纺织材料制造的服装甚少成为第337条调查的目标,最近一项调查已是10年前即2004年8月展开,针对某些采用无皱缩缝线的恤衫,其后由于申诉方撤回申诉,调查于2005年3月结束。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