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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检测网 2015-08-26 17:13
陷入“标准门”的农夫山泉现在又被告上了法庭。记者昨天获悉,15日,广州消费者以“农夫山泉在广州销售的产品不执行广州地方标准”为由起诉农夫山泉;同一天,被农夫山泉指控“幕后黑手”的华润怡宝也将农夫山泉告上法庭。
□事件进展
穗消费者质疑农夫山泉用浙标
据《法制日报》4月15日报道,针对近日媒体披露的广东水源地生产的农夫山泉却执行浙江省的地方标准、而浙江标准明显低于广东标准一事,广州消费者杨先生将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和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起诉至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以被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饮用水为由,要求退款并按食品安全法进行十倍赔偿。越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本报记者昨天联系到杨先生本人,他给记者发来了诉状文件。诉状中称,他本人近日购买了12瓶农夫山泉瓶装饮用天然水,该产品标签写有“产品标准号:DB33/383”。经查,该标准为浙江省瓶装饮用天然水的产品标准。而卫生部2011年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所在地是广东,应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净水》(DB44/116-2000)生产。
杨先生告诉记者,他本来期待企业能给个说法,但看了农夫山泉的几次声明后,还是不明白为什么在广东生产和销售的饮用水却依据浙江标准,为什么浙江标准中的5项指标比自来水标准还低却依然能够继续施行,希望通过诉讼得到一个明确的解释。
“农夫山泉说产品的质量没有问题,但是质量只有通过检测才能知道。作为消费者,我们不可能每次买一瓶水都要去检测,所以生产标准很重要。根据国家的法律,企业连包装标签写得不规范都要改正,标准不对为什么反倒不改了?我希望搞清楚。”杨先生说。
华润怡宝起诉农夫山泉
针对农夫山泉连续指责华润怡宝是最近系列风波的“幕后推手”一事,华润怡宝昨天下午通过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已将农夫山泉告上法庭,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于4月15日正式受理此案。
该声明指出,“农夫山泉接连声称最近被媒体披露的自身产品问题的报道为华润怡宝蓄意策划,并称华润怡宝利用民众对食品安全和环境的恐慌作为行销手段。上述言论不仅通过社会化媒体被大量转发,还被全国各大主流媒体及门户网站进行了连续报道,对华润怡宝的名誉、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华润怡宝据此认为农夫山泉已侵害其名誉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此前,农夫山泉曾于4月10日晚发布声明,称近期出现的针对农夫山泉的一系列负面报道(包括农夫山泉产品中现黑色不明物;农夫山泉在广东生产的产品不执行广东标准,却执行在有害物质限值方面比广东标准宽松的浙江标准等)是“蓄意策划的,隐藏在幕后的就是国有控股饮用水企业——华润怡宝”。
《京华时报》采访过程有证据
农夫山泉发声明指责本报未采访
农夫山泉连日来发声明攻击本报,昨晚,农夫山泉再发声明。
声明中称,其产品有全套106项检测指标和31项内控指标,其中31项内控指标是农夫山泉的核心技术,此次“被迫”公布。
不过,农夫山泉的声明仍回避其执行的标准是否低于国家标准等问题,同时指责本报“连一个电话采访,一个普通解释、辩白的权利都不给农夫山泉”。
恰恰相反的是,在整个报道过程中,农夫山泉一直不配合本报采访。本报记者曾于4月9日下午联系到农夫山泉媒介部工作人员吴超超,并按照其要求和提供的邮箱地址(详见上图)发去了采访提纲。当晚,本报记者又反复拨打吴超超电话,欲就农夫山泉执行的标准问题进行采访,但对方不再接听,记者发去的采访提纲也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4月10日,本报刊发《农夫山泉被指标准不如自来水》后,当天17时30分,农夫山泉吴超超给本报记者发来短信,称有声明要发给本报(详见上图)。4月11日,本报记者还与吴超超进行过联系。
本报连续与农夫山泉主动联系,但都未得到回应。农夫山泉不寻找自身问题,也不与本报沟通,却将莫须有的“不采访”罪名强加于本报,实在让人费解。
来源:京华时报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