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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S新标准《高效音视频编码 第1部分:视频》通过审查

嘉峪检测网        2016-03-24 15:38

     2016年3月1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和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广播电视行业标准《高效音视频编码第1部分:视频》审查会。审查委员会一致同意该标准通过审查。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该标准规定了高清、超高清等视频编解码方法,关键技术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编码效率比AVS+提高了1倍以上,与国际标准HEVC(H.265)相当,将对我国高清、超高清数字电视以及电子信息产业相关领域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该标准规定了适应多种比特率、分辨率和质量要求的高效视频压缩方法的解码过程;适用于广播电视、数字电影、网络电视、网络视频、数字存储媒体、静止图像等视频编码。

    该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中央电视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中关村视听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深圳市海思半导体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电子科技大学、上海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国茂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上海兆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参考资料

    AVS

    2002年6月,原信息产业部批准成立了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开始了自主制定音视频编解码标准的探索。在各方的积极努力下,AVS(AudioandVideocodingStandard)视频部分已于2006年颁布为国家标准:GB/T20090.2-2006《信息技术先进音视频编码第2部分:视频》。

    2011年发布实施了GB/T26683-2011《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器通用规范》和GB/T26686-2011《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通用规范》国家标准,标准要求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和接收器应支持AVS视频解码。目前上述两项国家标准在修订过程中。

    2012年12月,AVS系统、符合性测试、参考软件等三个部分也被颁布为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了AVS标准体系。

    AVS+

    AVS+是AVS针对高清数字广播需求推出的广电版标准,2012年7月被当时的国家广电总局正式批准为广电行业标准:GY/T257.1-2012《广播电视先进音视频编解码第1部分:视频》。

    2012年3月,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共同成立了“AVS技术应用联合推进工作组”,加快推进AVS+的产业化和规模应用。

    2014年3月18日,工信部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布《广播电视先进视频编解码(AVS+)技术应用实施指南》,《指南》按照“快速推进、平稳过渡、增量优先、兼顾存量”的原则,明确了分类、分步骤推进AVS+在卫星、有线、地面数字电视及互联网电视和IPTV等领域应用的时间表,其中包括:

    自2014年1月1日起,各电视台新上星的高清数字电视频道应采用AVS+,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上星的高清数字电视频道应转换为采用AVS+标准。

    卫星直播高清数字电视频道视频应采用AVS+标准,在2014年5月31日前,进行直播卫星高清频道开路技术试验;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部署支持AVS+高清解码的直播卫星户户通机顶盒。

    自2014年7月1日起,除已批准的7个AVS地面数字电视试点城市外,地面数字电视高清视频应采用AVS+,新部署的地面数字电视机顶盒应支持AVS+标准解码。

    自2014年7月1日起,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内新部署的高清机顶盒应支持AVS+解码,有线数字电视网络中新增加的高清频道视频应优先采用AVS+标准。

    自2014年7月1日起,具有IPTV和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牌照的企业,应将自有平台的新增视频内容优先采用AVS+编码格式进行传输、分发和接收。自有平台上存量视频内容应逐步转换为AVS+编码格式。IPTV和互联网电视终端应同步具备相关格式的接收和解析能力。

    AVS2.0

    2016年3月15日,AVS2.0标准《高效音视频编码第1部分:视频》通过审查,将作为广电行业标准于近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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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nyTesting